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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Internet Law Review(ID:Internet-law-review),作者:王桦宇(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文章原标题为《透明时代的智慧税务:从薇娅案看大数据治税》(原载于澎湃新闻),《互联网法律评论》获作者授权,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布网络主播平荣(网名:驴嫂平荣)偷逃税案件,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0.6倍罚款,共计6200.3万元。2021年以来,直播电商行业涉税违法案件频频曝光,网红雪梨和林珊珊、带货“女王”薇娅等均被列入违法名单。
在这些案件的查处中,税收大数据成为热门词,《互联网法律评论》特约专家、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王桦宇指出,税收大数据对行业税务违规行为和失序状态造成了“警示性”压力,但与此同时,也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保证税务数据在技术上的安全性和在经济上的效益性,并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01 税务大数据与大数据治税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意见》为近两年的智慧税务建设提出了时间表和任务书,大数据治税开始深入到税务系统——从基层税务所到税务总局的全部组织体系之中。
从学理上讲,税务大数据,主要涵盖纳税人数据、税务机关在征管过程中形成的数据,以及其他公权力机关或公共组织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及相关信息平台依法共享给税务机关的数据。
在实践中,由税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有关机构采集、持有并使用的纳税人数据信息,以及相关政府机关或公共组织通过信息共享而获取并使用的数据,构成了税务大数据的主要来源。
针对这些税务大数据,税务机关依托相关函数设置和计算方法,通过归类、梳理、评测、汇总和分析,可以得出一些重要且精准的覆盖某个区域或某个行业或针对特定个体的税务数据,既可以用于筛查税务风险给相关企业或行业提出警示,也可以用于稽查部门发现案件线索并精准识别和有效查处,还可以对行业治理和发展作出数据评估和精准数据支持。
大数据治税是指,主要依托于数据并基于大数据的识别归纳分析来进行税收治理,其优势在于精准性、实时性和可视化。
精准性是指所有的信息抓取都有准确且可回溯的数据信息,在形成分析判断意见的同时进行了数据证据的归集;
实时性是指只要数据提供方上传数据,数据均能第一时间实时采集,比如纳税人在税务申报系统上一旦完成申报,系统就会实时归集和分析,并第一时间进行测评与分析;
可视化是指所有的数据分析打破了传统的纸质分析方式,可以从任何片段、区域和数据链中进行图表和模型分析,并可以通过可外部化的方式清晰进行简明展现或立体画像。
大数据治税,其主要的路径和目标,就是“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在税务执法、税务服务、风险控制与监管以及跨部门税务治理中形成合力,既为本系统的税务征管、服务和执法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又为有关政府部门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提供数据助力。
02 新兴业态下的税务大数据画像
新兴业态,一般是指新的业务经营的形式和状态。在当前的信息技术科技发展背景下,新兴业态又普遍与数字经济紧密相关。
网络直播行业作为数字经济的典型代表,在近几年的互联网经济发展和新兴娱乐生态中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力。与此同时,各地各级政府也将网络直播行业作为地方新业态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动能标杆加以扶持和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政策和措施。
包括网络直播在内的新业态呈现出几个非常明显的数字经济特点:
一是销售营收增长非常快,直播行业的行业总营收最近几年一直走高,是各新兴业态“风口”上的“黑马”;
二是马太效应非常明显,两极分化趋势突显,位居“金字塔尖”的头部主播营收是一般收入的主播和从业人员收入的数十倍甚至是数百倍;
三是作为新兴业态呈现“野蛮生长”态势,一些主播和平台公司的税务合规和筹划比较混乱,直播行业内的部分主播和相关市场主体没有对税务合规表现出足够的重视,一些涉税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没有表现出高水准的专业性。
近几年网络直播行业突然快速生长起来,加之现在一些开发区、园区及有关部门在推出一些针对新兴业态的税收核定政策政策时把关不严,也使得直播行业的涉税风险被进一步放大,当税收征管趋于更加规范和严格的时候,就出现了雪梨、林珊珊案件和薇娅案件。
新兴业态之所以成为一种业态,也与其较快的发展势头紧密相关,一些行业比如网络直播甚至是呈现几何级的增长态势,而这其中的相关数据,也会在其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相关业务的政务数据大系统和公共服务数据大平台上呈现出来。
应该说,大数据治税在新兴业态中的征管与服务中表现比较突出,一方面,这些业态的存在形态与数据信息网络精密相连,销售数据等经营情况可以基于其他合作方和监管机构获取;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同样也采取了大数据的计算方法和征管手段,例如,如果销售额、社保人数、行业税负率不匹配,系统就会预警;再如,发票的进销项严重不匹配的数据自动测算为虚开增值税发票提供了信息源,为税务机关发现风险和线索提供有效支撑,同时也能为税务机关查办有关案件提供数据证据佐证。
税务大数据信息系统建设现在进入了智能化时代。大数据监控抽查主要基于特定的函数和算法,可以根据特定经济社会政策、行业管理的需要以及智能模块集成的要求,全时制、智能化和动态性地对全国、区域、行业和企业申报的税务数据与全国和地方性的政务信息系统和公共信息系统进行交叉比对和稽核,得出很多有效的预设限定值和不预设限定值的分析结论,提供税务类、全景类和功能模块类的非常精准的数据画像和评测数值,提供给税务执法、税务风险防控、经济预测统计和行业或综合治理的相关部门使用,以提升数据要素的应用效能。
对于纳税人和市场主体而言,可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税法规定,保持与主管税务机关的良性互动,提升税务合规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在相对透明的财务环境中进行交易安排、财务梳理和税务申报。
03 大数据治税与纳税人隐私权保护
税务机关通过对掌握的海量税务数据资源进行分析,并将相关结论和建议应用于税收风险管理、违法线索识别和税收经济政策决策,无疑能有效提升税务征管的实际绩效,发挥税收治理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性功能。
在最近查处的网络主播涉税案件中,大数据分析发挥了重要的初始发现、关键节点识别、证据记录和过程回溯的执法和监管功能,也对行业税务违规行为和失序状态造成了“警示性”压力,督促纳税人和相关市场主体严格遵循税法申报纳税。
但与此同时,也迫切需要一种相对规范的税务数据采集、管理、使用和运行模式,并通过立法来保证税务数据在技术上的安全性和在经济上的效益性,并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注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当下,大数据时代的纳税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也非常重要。通常而言,税务机关在使用纳税人申报的税务数据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原则上只能针对个案进行税务评估和征收管理层面的使用,不能将未脱敏的税务数据提供给其他市场主体、其他机关或组织使用。即便是税务机关在征管或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与纳税人有关的数据,其使用也应当仅只限于税务用途或依法规定的其他相关用途。
从法理上讲,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在数据脱敏后,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可以从区域、行业和细分市场等多维度对相关税务数据进行分析,形成相关分析数据和统计报告作为公共资讯,或应用于经济社会治理事项。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信息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如何采集和使用这些数据,应当事先告知纳税人以及可能被使用的情形和具体用途,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至于税务机关在税务征管过程中形成的数据以及从第三方及政务或公共信息平台合法获取的信息,也应当结合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基本原则,妥善加以使用。
未来,国家需要在《信息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税务数据领域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特别是针对税务数据的分类治理以及税务数据的取得、使用、收益、处分等权益运行要制定相关的公平、合理和有效的规则,既使得税务征管和服务能够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大幅提升其效能,减少对纳税人和市场主体不必要的打扰,同时也要充分保护纳税人和市场主体的隐私和商业秘密,让税务数据在安全、可靠、权利有保障、权力有制约的治理环境下充分发挥社会功用和效能。
当前,我国正处于数据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如何在保护纳税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合法有效使用税务数据资产并提升其社会经济效能,已成为经济治理模式创新的重要课题。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Internet Law Review(ID:Internet-law-review),作者:王桦宇(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