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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社区公约,不是所谓“自律”——新浪自己也没写成“自律公约”(但它在微博社区管理规定中的第29条这么写道:站方按照社区委员会判定结果所采取的处理措施,属于用户自律范畴,不代表新浪微博立场。)。这完全就是一个“使用条款”,严格意义上讲,就是使用者和运营者之间的合同。还记得你注册的时候那个“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么,那玩意儿就是个合同。理论上讲,注册即表明你同意这个合同,虽然霸王了点,但也是合同。在那个协议中,关于微博只有三个条款(第五部分),这份所谓“公约”,可视为对这个合同三个条款的扩充、解释和说明,但依然是合同,谈不上什么公约。
中国互联网搞过很多名堂的自律公约——线下传统媒体也干——比如我早年做博客的时候就有博客公约。但通常意义上,自律公约都是诸多运营商表示我们要 自律,没有用户跳出来说我们要自律。一个很滑稽的比方是:一些报社凑在一起说要自律也就罢了,可一些报社合伙搞了个什么公约,让它们的读者要依据这个公约 自律(比如说看完报纸不要随地乱扔),委实有点搞笑。
所以新浪微博社区公约不是自律公约,而是合同。合同是他律的:你违法合同,就得丧失某些权利。争执不下的,还要上仲裁,上法庭,官司输了要被强制执 行某些惩罚措施。公约不是这样的。就拿现实生活中的小区业主公约,比如说不乱扔垃圾,不乱停车。你真要违反了,最多也就是被谴责。极端情况下,你得顶着左 邻右舍鄙夷的眼光进进出出,但着实没有任何人可以跳出来说:滚,你被取缔住在这个小区的资格!但看看新浪微博这个社区,你违反了公约里的条款,你的下场就 有可能是:滚!——这是典型的他律。
其实这事本来就是个新浪运营商修改(或者说扩充)了使用条款,有点像facebook成天在那里修改隐私条款——就是这么个事,非要搞成个大家都衷 心拥护的“公约”干什么?另外的,还弄了所谓的社区委员会(普通型、专家型),搞的就像自治社区一样。大张旗鼓地颇有些西方文明社会的样子:公约、自治, 社区委员会又有点像陪审员制度,真的是这样的么?
反正我是不信的。
以后删帖、删用户,就多了一件遮羞布了:根据公约,根据自治,根据委员会裁决,搞的好像真不是某些“官方意图”。明明是合同性质的事,非要搞成道德感实足的公约,干吗?避免打官司么?中国现实法律就极少受理这种被删帖被删用户的官司。
强奸就强奸吧,作为P民,也只好闭着眼去自寻快感。但问题是强奸还非要说成是两情相悦,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么?
最后补充说一下:这篇吐槽不是针对新浪运营方的,我善意地理解为:被迫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