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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CC在上月28日以3:2微弱优势通过网络中立管制政策,持续十多年的争执进入新的阶段,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势力在此轮较量中略占上风。
所谓网络中立,核心在于网络运营商不能对互联网内容商进行与价格相关的差异化的服务策略。这里面其实包含两点,一是互联网厂商向运营商付费,为其用户提供更高服务质量保障的流量服务;二是用户付费,从运营商中获得不同的网络服务,主要是不同带宽等级的服务。
基于(厂商/用户)付费差异的网络质量服务,是多年来全球的电信运营商一直在努力目标之一,尤其是在数据流量爆炸式增长的移动互联网时代。这个目标更是承载着电信运营商转型的重托。
美国FCC通过的这个网络中立法案,对美国的电信运营商来说不啻为惊天霹雳,尤其是还把有限看待和无线宽带一视同仁,都不允许运营商实施与商业性行为有关的网络管理行为。
这并不是FCC第一次倾向互联网,奥巴马在2011年8月就曾实施网络中立指令,但是被Verizon告上法庭,14年5月份法庭判决FCC败诉。在奥巴马的支持下,此次FCC的网络中立法案更加严苛:不允许任何与商业行为有关的网络管理,有线宽带和无线宽带都包括。
如果此法案最终能够被奥巴马政府批准实施,这意味着美国电信运营商寄希望于智能管道改善境况的努力会被终止。这并非没有问题——如此严格的网络中立指令,可能长期来看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运营商会失去对网络管理进行持续投资的努力。
尽管此次FCC对运营商进行网络管理,但是从经济理性的角度我们不难判断,如果这种管理不能带来新的收益,运营商及其投资者就会失去投资的动力。而最终的结果是一个完全没有管理的网络,会降低每个人的接入服务质量。就像高速路免费的节假日,必然是造成拥堵,人们用时间换金钱。
此外,考虑到无线频谱资源的稀缺性,FCC把无线宽带也纳入网络中立,是在令人匪夷所思,可以被界定为过度管制。
风险还在于,如果因为网络管理投资不足,新建网络能力投资不足,随着带宽需求增加,产生网络拥塞,必然会促使电信运营商采取武断的封杀手段,承担起网络警察的责任,以维护网络的安全运行。
这一点,美国运营商并非没有前车之鉴,AT&T就曾封杀视频应用。
对于互联网厂商来说,也会失去提高内容服务效率的激励。可以无差异化的免费获得的无线和有线带宽接入能力,将会使得互联网厂商在内容提供上,不会考虑对网络的影响。
中国移动互联网前两年就曾出现社交应用迅速发展,给无线网络带来信令风暴的问题。还曾引发运营商与互联网厂商的口水大战。
但是问题的的确确会存在。并不会因为网络中立这些问题就会自动消失。
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显然电信运营商在FCC的中立指令下,会加强网络管理,比如出台新的网络接入要求。此时,只有有实力的大型公司才有资源投入去适应这种改进,而具有创新精神的小公司可能会疲于应付。这其实也有违网络中立鼓励互联网创新的初衷。
对于用户来说,无差异化的网络服务,并非真正的福音。如果网络成为公地,就不可能避免公地悲剧。
FCC出台如此严格的网络管制政策,其主要目的是繁荣互联网创新,支持互联网企业,但是一个失去了投资激励的电信行业,也并非是好事。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大的互联网企业自己投资建设网络,就像谷歌现在正在做的事情。大公司可以这样,小公司呢?
下面是来自美国FCC新网络中立的要点:(相关内容来自中国信息产业网)
1)宽带网络提供商不得阻止访问合法的内容、应用、服务或不会造成损害的设备;
2)不得损害或降低合法的互联网流量;不得提供付费优先服务或者说“快速通道”服务,
3)禁止网络服务提供商优先提供自己子公司的内容和服务。
4)允许宽带提供商出于保持服务稳定的目的对网络进行管理,但FCC强调此举不得出于商业考虑。
5)该规定对于固网和移动网络同等适用,这在美国尚属首次。
全球第一个通过网络中立法案的是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