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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那些原本是废话的常识 (ID:feihuayuchangshi),作者:叶克飞,编辑:二蛋,头图来自:《我们与恶的距离》剧照
前两天有个新闻:“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案”已强制执行。
这是一场历时十个月的官司,当事人陈先生表示,法院执行局已分2次向其划扣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共计16704元。他说:
“我终于拿到了属于我的公道,这一刻也证实了我的坚持是正确的、我的努力是有意义的。年龄不是违法理由,希望大家都能做一个守法的人。同时,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也能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去年6月,这位陈先生价值数万元的摩托车被一名老人无缘无故推倒,损失16000多元。事后,老人态度强硬拒不赔偿,监护人避而不见,陈先生坚决维权,引发舆论关注。
2023年1月24日,肇事老人在医院去世。因老人去世,刑事案件已经终止审理,但陈先生仍然没有放弃维权,他起诉老人遗产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胜诉后,因被告拒不履行,法院最终强制执行。
能坚持打这场官司并不容易,陈先生从一开始就遭遇了网络如潮的道德绑架。那些习惯标榜理性客观,实质性却永远在走极端的人们,又在大喊“宽容”,认为陈先生不应多事,应该大度一点,包容老人。
我真是烦死这些自以为理性客观的人了:他们的所谓善意,实则是极大的恶;他们所提倡的没有是非原则的包容,实则是对恶的纵容。
在生活中、在网络上,有个观点相当普遍——每当说起“自由”,就会有人告诉你:没有绝对的自由,别以为发达国家就自由,那里惹一点点事情都会被追究,比如骂邻居两句,邻居就报警了,在家吼孩子两声,邻居又报警了。相比之下,我们这里真的宽松得多。
这话在事实上没有错,但在逻辑和基本概念上却本末倒置,因为他们将“自由”曲解成为所欲为,一旦不能“为所欲为”,就“不自由”。
我一直都说,无论生活中还是网络上,不要尝试那种“你来我往”的双向沟通。一方面是因为太多中国人对“沟通”的理解仅仅是“我说什么你听着就行了”,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太多概念都被混淆和曲解,“自由”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许多人搞不清基本概念,继而还将之歪曲到极端境地再进行攻击,“没有绝对的自由”就是这种看似理性、实则先行歪曲再行攻击的论调。
现代文明社会的“自由”,从来就不是为所欲为,而是在法治框架下被约束与保护的自由。也就是说,每个人都需要遵纪守法,在这个前提下,拥有各方面自由的权利。如果法律乃至规则不能约束那些不守规矩的人,那就是对自由的戕害。
我之前曾经写过一段话:一个文明人,会对权力的恶行无比苛刻,对别人的遭遇会有同理心乃至提供帮助,一个野蛮人则恰恰相反,他们会将个体的遭遇视为“少数个例”,将个体争取权益的行为视为“自私”,将自己对权力的恐惧称作“理性客观”,将自己的自私粉饰美化为一种“包容”。
社会同样如此,一个文明社会,对权力和恶行的容忍度肯定是相对很低的,一个不靠谱社会则恰恰相反,它会追捧权力,“包容”恶行,却对个体非常苛刻,比如要求“完美受害者”,或是介入个体私生活,动辄道德绑架。
陈先生所遇到的舆论就是这样,他站在法律一边,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让作恶者付出应有代价,原本是人类文明演进至今再寻常不过的选择,可那些野蛮人却打着“包容”的旗号,纵容恶的存在,要求受害者“宽容”。老实说,这些人不仅仅逻辑混乱,人品也非常低下。
这种人如果置身文明社会,当然会觉得“更不自由”,因为钻空子犯法、不守既有规则犯法,连插个队都会千夫所指,哪有野蛮社会那么“自由”。正因为他们将“自由”曲解成为所欲为,所以永远都不能理解何为“文明”。他们不明白:一个无视规则的社会,根本谈不上“自由”,反而没有人是自由的。
如果你有在欧洲国家(少数国家除外)自驾的经历,往往会为畅行度惊叹。即使是双向两车道的乡间公路,以80公里时速畅行都是寻常事。许多人误以为是车少的缘故,其实事实绝非如此,从人口密度和汽车保有数量来看,除了珠三角等人口高度稠密的发达地区之外,大多数中国城乡的车流量都未必比得上欧洲,人家所依靠的是以路权法为基础的交通规则。
比如在高速公路上,最左车道就是超车道,每个司机都会在超车后回归右边车道,保持超车道畅通。而在普通公路上,环岛必须遵守路权规则,让行拥有路权的车辆。十字路口的辅路车辆必须让行主路车辆,只要主路在安全范围内仍有车辆,辅路车辆绝不会冲出来,这就保持了高度的畅通。正是这种深入骨髓的规则意识,才让人们拥有畅行的自由,而不守规则的人,则损害了自由,必须付出代价。
同样道理,如果大家都有排队的习惯,那么自身的自由就得到了保障。容忍插队者绝不是什么“包容”,而是对自由的极大伤害。
一个人,如果能搞清楚现代文明社会的“自由”概念,能清楚“无视规则的包容就是对恶的纵容”,那么他就已经是一个文明人,否则,他就是野蛮的。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那些原本是废话的常识 (ID:feihuayuchangshi),作者:叶克飞,编辑:二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