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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magasa
前几天有这么一个事儿,郭敬明发了条微博,指《爵迹》的出品方乐视影业在海报上把「郭敬明导演作品」这几个字抹掉了,他一问详细,是乐视怕他的争议名声连累了影片的票房,所以想淡化他的个人印记,这令郭敬明感到十分委屈和不公,认为是对他署名权的侵害。
有人说这是《爵迹》这电影的炒作,这我不知道,不予置评。
也不想多议论这事本身,你看我都隔了好几天才来说。
首先我不认为海报没写名字就是剥夺法律意义上的署名权,《爵迹》的导演是谁,全世界都知道是郭敬明,没有可能从法律上被替换成别的名字,因此署名权肯定是在的。大概,也不会有别的人愿意被换上去吧?
其次,海报是否一定要写主创名字,写在什么位置,多大字号,这个也没有什么一定之规,还是要看各方自己约定。当然,若郭敬明和有关方面从头至尾各种协议都把这事写得明明白白,各种物料上一定要写「郭敬明导演作品」这么几个字,那确实就不该撤掉。
具体内情我没兴趣去猜测判断,我这里想聊的是,「郭敬明导演作品」这七个字的署名方式,它跟法律上的作者署名权无关,但却是电影界很重要的一个现象,涉及到导演的权力和地位的变化,导演和编剧长达半个世纪的斗争,这背后有很多不为人知的有趣故事,值得来聊聊。
《小时代》
这种署名方式,在好莱坞的行话叫「possessory credit」,不知中文怎么讲?这里暂且译成「占有性署名」吧,意思说这部影片在创作上独占性地被归于某个人的名下。
99%的情况是归给了导演,使他在「导演:xxx」(英文Directed by)的署名之外,额外拥有「xxx电影作品」这样的署名方式。
在英文里通常有两种格式,比如:
A Stanley Kubrick Film(film也可以换成picture)
《闪灵》(The Shining,1980)
A Film by Quentin Tarantino
《低俗小说》 (Pulp Fiction,1994)
以及最显赫的做法,是直接把名字冠在电影片名之前,比如「希区柯克的《惊魂记》」,费里尼的《卡萨诺瓦》这样。
《惊魂记》 (Psycho,1960)
《卡萨诺瓦》 (Il Casanova di Federico Fellini,1976)
有些人有自己独特的署名方式,比如斯派克·李喜欢用A Spike Lee Joint。
《飙25》 (Bad 25,2012)
但什么样的导演才能获得这样的署名资格呢?
他的影响力肯定很大,出品公司认可了这一点,他才能在片头片尾的字幕打上这么一行字,这行字的字体、大小、出现位置,都要经过协商。
也就是说,只有特别牛逼的导演,才有资格说这部电影是他的「作品」,并打上这么一行字。
在导演之外,其实少数制片人也有这个资格。
比如斯皮尔伯格监制的《回到未来》。
《回到未来 》 (Back to the Future,1985)
美国人对这项署名有一些严格的习惯,一个处女作导演即使非常出色,也不被鼓励使用这样的署名方式,等到非常有名了,拿过几次奖了,这才水到渠成。导演工会曾经要求拍过六部作品以上的人才有资格获得「占有性署名」,不过现在的导演个性都比较膨胀,谁还在乎呢?所以「xxx作品」早就满天飞了。
对「占有性署名」最不高兴的人,是编剧。在好莱坞,编剧和导演之间为「占有性署名」打仗有半个世纪的历史,至今并未平息。
很多人会同意,电影是导演的作品。但是,许多编剧至今不承认这一点。导演算老几,编剧才是决定一部作品的人,他们想。退一步,他们也会认为电影是集体创作的结晶,绝不能让导演一个人掠美。
有人提出,「占有性署名」可以开放给更多的人,不仅是导演和制片人,如果编剧够厉害,那也可以给他。
《公民凯恩》(Citizen Kane,1941)
只不过拿到过「占有性署名」的编剧,实在少之又少,而且如果他够强势,那多半会同时兼任制片人。
有的编剧比较注意体面,当他转型成导演之后,获得了「占有性署名」的资格,也会主动拒绝,说那不过是「虚荣」罢了,是对其他电影工作者的不尊重。
一直有编剧呼吁电影公司,取消「占有性署名」这种做法。
导演约翰·弗兰克海默愤怒地回应,哪个电影公司敢取消,我们就抵制它!他自豪地说,我每天第一个到片场,最后一个走,我为电影负责,电影失败了人家都骂我,成功了当然我不否认是我的功劳。所以电影就是我的作品,我每部片约都会有这一条,我要享有「占有性署名」,绝不可能让步。
约翰·弗兰克海默
六十年代这场战役在好莱坞打得如火如荼,导演工会发现编剧工会正在和制片人谈判,也想获得「占有性署名」,还要求导演只有同时参与了剧本创作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占有性署名」,导演气得几乎想罢工。
在这个问题上,导演始终要比编剧强势,尽管每过几年就闹一轮,但「占有性署名」始终没改,只是导演最后也承认,这是一项属于所有人的权利,任何人只要觉得自己够格获得它,都可以去和电影公司谈。
历史上最早的「占有性署名」起源于100年前,大约第一次被使用是在大卫·格里菲斯的《一个国家的诞生》。
《一个国家的诞生》(The Birth of a Nation,1915)
可能你不知道,就在不到两年之前,在电影片头导演的名字都看不到。
好莱坞大片厂时期,片厂是一切的所有者,所以「占有性署名」经常被归于片厂本身,比如《双重赔偿》最前面的署名是「派拉蒙的电影」。或者是Walter Wanger、Samuel Goldwyn这样的巨头制片人,而导演就比较少了,弗兰克·卡普拉、乔治·史蒂文斯、希区柯克等寥寥几位有这个地位。
《双重赔偿》 (Double Indemnity ,1944)
变化出现在五十年代后,片厂解体,导演地位提升,作者理论从法国流行到美国,七十年代一批年轻的导演拯救了这个产业,导演的地位一时变得无比尊崇,「占有性署名」大肆泛滥,争议也随即四起。
并不是所有导演都坚持索要「占有性署名」,比如拒绝作者论的史蒂文·索德伯格,他不仅不在乎导演署名,甚至还用一些假名到片中。他喜欢自己做摄影指导,就署名为Peter Andrews,自己做剪辑,署名Mary Ann Bernard,这是他妈妈的名字。
史蒂文·索德伯格
其他谦逊的例子,西德尼·吕美特的合同规定,电影公司宣传影片的时候,不能说那是「他的作品」,他自谦是「从编剧那里偷来的」。
前几年有个事故,奥斯卡冲刺阶段片方会给学院成员邮寄DVD样片,但有的人收到克里斯托弗·诺兰的《黑暗骑士》发现,碟片包装上「诺兰作品」的字样被人手工涂黑了,这显然是反对导演的「占有性署名」的人干的。
诺兰名字被抹掉的碟片
回来说,郭敬明有资格获得「占有性署名」吗?既然在中国关于这项署名并无什么传统和规矩可言,恐怕一般的导演想要都要到了,何况郭敬明呢?
他的电影是好是坏这里不论,不过从对影片的影响力和个人烙印这个角度来说,他要在上面赋予「郭敬明作品」这么一行字,应该说是有足够资格的。
当然啦,也有人认为奈须蘑菇同样有资格。
郭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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