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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资者来说,网贷是一种相对高风险的理财方式。为获得投资者的信任,网贷平台需要通过一些手段对平台和平台上的理财产品、借款项目进行增信,也就是在投资者心中增强信用等级,从而使投资者更加放心地投资于平台上的借款项目。
对于网贷平台而言,增信是做大平台交易规模的重要途径,业务得以开展,离不开增信行为。甚至可以说增信与风控一样是网贷机构的命门,没有风控,业务发展伴随着风险无限扩大,最终平台必然倒闭;没有增信,投资者无从相信该平台,导致业务增长缓慢,平台也必走向衰亡。增信是促进平台业务增长的活动,风控是保障平稳增长的手段,二者对于网贷机构而言都是命门。
当下网贷机构的增信方式
网贷机构常用的增信手段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实际性的业务运作来增强信用,主要是第三方担保、与保险公司合作、资金第三方存管、设置风险备付金等。另一类是通过宣传推广来增强投资者的信任度,如几乎每家P2P都会宣称自己有严密的风控体系、风控模型,一些平台宣称自己是金融科技公司,以及一些平台找明星做代言人等,都是宣称层面的增信行为。
网贷投资者是很精明的群体,对于宣传推广会有比较强的免疫力,一些概念性的东西并不能实质性打动投资者。真正能增强网贷平台在投资者群体中的信任度的手段,还是实打实的具体增信行为。
从目前的业界通行的做法看,主要的增信行为包括引入第三方担保、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保险、资金第三方存管、设置风险备付金、引入有实力的股东等。
第三方担保
担保是网贷机构常见的增信方式。早期网贷平台自己为融资项目提供担保,这极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监管部门对此极不认可,目前行业通行的是第三方担保的模式。如果项目最终成为坏账,担保公司为投资者提供赔付。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投资者对网贷平台的信心。
这种模式隐含的风险在于,平台上的坏账、投资者的损失最终能否赔付,取决于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如果担保公司为扩大业务挣取担保费而肆意增大自身的杠杆,则很有可能担保公司最终无力为坏账进行赔付,担保的承诺沦为空谈。
根据《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超过10倍。现实情况是,因为网贷风险较大,目前为网贷机构提供担保的公司多是中小型担保公司,而网贷机构的成交额在成倍增长中,担保公司杠杆突破5倍甚至10倍是比较容易出现的情形。如果网贷坏账大量出现,担保公司将面临极大考验。
如果在杠杆率方面缺乏节制,自身又缺乏足够的风控能力,即使是大型担保机构也会出问题。引人关注的河北融投担保违约事件就说明了这一点,一些网贷机构的坏账因河北融投缺乏代偿能力而更加陷入困境。
保险公司合作
网贷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为平台上的融资项目以及相关方提供保险保证,也是一种增信模式。保险公司为网贷机构提供的保险保证通常有几种类型,如为网贷机构的信息安全提供保险,为借款人提供意外保险,为借款项目的抵押物提供财产保险,以及为融资项目的履约提供保证保险等。此外,阳光保险曾与一些网贷机构推出资金安全类保险,在今年三月被保监会叫停。
显然,网贷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作用不能一概而论,为信息安全和借款人意外提供保险,应该说作用比较有限。为抵押物提供保险,也只有在抵押物面临一定风险时才有意义。真正能够提升平台信用水平的方式,还是网贷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履约信用保证,即为项目能否还本付息提供保险保证。
相比于担保机构,保险公司资金实力更强,投资者的信任度更高,引入保险机构对于平台的信用水平是不小的提升。以小赢理财与众安保险的合作为例,众安保险作为战略合作方,为在小赢理财平台众安保险专区销售的理财产品,提供本息全额保障。借助这样的增信方式,小赢理财交易额已经突破360亿元。
网贷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的限制在于,网贷的高风险与履约保险的高增信作用存在矛盾,保险公司对于网贷的履约保险必然非常慎重,也就意味着能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履约信用保险的模式很难在网贷行业全面推广。据《证券日报》不完全统计,至少92家网贷平台与21家保险公司展开了相关合作,其中,只有5家公开披露了履约保证保险的信息。这数字也表明履约保证保险全面推广不现实。
资金第三方存管
严格意义上的第三方存管可以防止平台跑路风险,保障投资者的资金不被卷走。很多平台也将资金的第三方存管为宣传要点,在网站显要位置明示。目前网贷资金的银行存管推进并不顺利,能够实现银行存管的平台也就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增信。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7月10日,已有34家银行布局P2P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业务,并共有149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约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6.34%;真正与银行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平台,仅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2.04%。
但第三方存管的局限性也比较明显,即对平台上投资项目的投资风险并没有任何影响。投资者或许可以免于资金被卷跑的担忧,但投资项目的信用风险仍要面对。在第三方存管全面普及后,其增信作用将越来越低。
风险备付金
平台设置风险备付金,对于投资项目的损失进行赔付,也是一种常见的增信方式,应该说对于投资者信心的提振也会有积极作用。
局限之处在于,有些平台的风险备付金并没有第三方存管,或者即使存管了,平台也有很强的掌控力,可以随意支取,这就失去了风险备付金的实际意义。
另外,风险备付金最终由借款人承担,风险越大,备付金越高,借款人融资成本越高,这一方面使小微企业还款压力加大,另一方面,借款人要承受较高的还本付息压力,增大了项目违约的风险。
引入有实力的股东
网贷机构如果有个实力强大的机构作为股东,投资者倾向于认为股东会提供好的项目资源和风控能力,也会出于品牌的考虑而对平台的信用状况进行担保,对网贷机构的信任度也会提升。在P2P企业中,不乏引入知名股东的案例,如翼龙贷引入联想控股作为大股东,鹏金所引入万科作为大股东,应该是对于平台有比较强的背书作用。
不过有强大的股东和平台安全并不能完全划等号。股东再强大,也不一定对平台上的坏账进行刚性兑付。
总体来说,目前来看最有效的增信方式是第三方担保以及与履约信用保险。当然,这也与合作的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实力密切相关。对于网贷机构来说,与担保公司相对容易达成合作,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履约信用保险难度较高。引入有实力的股东也是有效的方法,不过对于大部分网贷平台而言可遇不可求。
新监管环境下会出现哪些新的增信方式?
银监会近期推出了网贷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对于网贷机构影响深远。总体来说,办法认可了网贷机构与第三方担保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并指出网贷机构要加强信息披露和资金第三方存管。由于大多数平台此前在信息披露上着力不多,今后信披做得好的网贷机构或将获得一定程度的增信。
在政策安排上,管理办法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者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这表明监管部门认可第三方担保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增信方式。这也是目前网贷机构比较主流的增信方式。
办法第五条指出,网贷机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能否获取ICP牌照或许也将成为判断平台信用水平的方式,不过这要看下一步给网贷机构发放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具体细则与宽严程度。
办法第三十五条指出,借款人、出借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存管机构、担保人等应当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今后所有的网贷平台都必须实现资金的第三方存管。那时候第三方存管变成普遍行为后,增信作用就不显著了。
办法规定了网贷机构应履行的信息披露责任,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定期披露网贷平台有关经营管理信息,对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审计和公布。就目前而言,网贷平台的信息不对称状况比较严重,多数平台对于自身运营状况、借款项目信息都披露不详。在今后,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可能逐步成为一种新兴的增信方式。信息对称性的增强会在一定程度上提振投资者的信心。
此外,办法明确了行业自律组织、资金存管机构、审计等第三方机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网贷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入高规格的行业协会、聘请公信力强的审计机构或许会逐步成为比较流行的增信方式,毕竟目前能够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这类高规格协会,以及聘请国际知名事务所进行审计的网贷机构占比并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