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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 (ID:eeo-com-cn),作者:蔡越坤,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6月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协会(下称“银行间市场协会”)发布三则牵涉城投发债违规的自律处分信息。其中,三家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联银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银行”)被予以通报批评。
银行间市场协会披露,光大证券作为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明确知悉并具体参与两家投资人向四平城投收取大额财务资助的操作,推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违规发行,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是自律问询阶段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三是发行定价工作未遵循公正原则,未同发行人签署簿记建档利率区间确认书;
四是发行方案关于承销方式的披露不准确。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光大证券予以严重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两家投资机构除了票面利率还收取了额外的收益也被予以通报批评。
银行间市场协会披露,亿联银行作为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在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之外,另行收取四平城投提供的收益补差款,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相关行为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亿联银行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此外,吉林银行作为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在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之外,以“资金监管账户费”的名目收取四平城投提供的其他费用,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相关行为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吉林银行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记者根据Wind查询,历史上四平城投仅发行两只定向工具,分别为20四平城投PPN001、20四平城投PPN002。发行日期分别为2020年6月2日、2020年12月14日,期限为三年,均于2023年内到期。发行利率均为7.48%,发行规模累计为8亿元。
意味着上述两家投资机构吉林银行、亿联银行,在发行利率均为7.48%之外,还收取了额外的收益,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
除了银行间市场协会加强城投债投资相关违规行为,记者注意到,2023年4月份,中国基金业协会针对固收私募产品的备案口径在投资集中度、投资于城投债比例等多方面提出要求。一位沪上私募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监管对于固收私募产品备案时投资于城投债的比例作出了详细要求,也是为了清退个别通过私募等一些较为隐蔽的方式持续给城投机构融资的不规范行为。此外,包括此前一些私募产品存在多层嵌套、通道等问题也将慢慢被清退。
“城投债占债券领域比例很高,所以城投债也是私募机构重点投资领域。而个别私募存在投资城投债时,有体外返费等利益输送等不规范行为。这或许也是监管规范固收私募产品的备案的原因之一。监管有序地将市场一些不规范行为出清,从长远看,有利于私募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该人士表示。
6月5日,一位私募机构人士向记者表示,监管对于城投债发行投资监管趋严,尤其是对于投资机构体外以各种“名义”收取的额外费用,实则均可以算作投资机构的总收益,这其实会提高城投机构的融资成本。
公开信息显示,四平城投成立于2015年6月,注册资本金15亿元,公司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及经营管理为主营业务。其大股东为四平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持股比例59.48%,为由四平市委市政府直接管理国有独资公司。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 (ID:eeo-com-cn),作者:蔡越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