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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09:11
平均被家暴35次,她们才选择报警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周刊(ID:new-weekly),本文首发新周刊640期,原刊标题:《习得性无助中的反家暴困境:平均受暴35次,她们才会报警》,作者:徐倩影,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文章摘要
1. 由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运营的“家暴求助”微信小程序收到了1117条在线咨询,其中90%是关于家庭暴力的求助。

2. 家庭暴力是一种长期的、反复的、系统性的行为,如果家庭没有在第一次发生家暴时有效应对,家暴可能会无数次地发生。

3. 家暴受害者难以离开的原因包括传统观念、经济依赖、对子女的考虑等,受害者往往处于恐惧、焦虑、无助的状态。

4. 反家暴需要建立多机构联动的社会支持体系,包括公安、妇联、法院、医院等部门的支持。

5. 在中国,反家暴的联动机制尚未有效建立起来,庇护所的设立和服务也存在问题。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过去一年,由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源众服务中心”)运营的“家暴求助”微信小程序,共收到1117条在线咨询,完成了6000余次危险性自评,其中,家庭暴力占到总求助量的90%左右,未成年人咨询占比30%。


每天早上,源众服务中心项目官员王卓盈会将前一天的所有在线咨询内容导出,包括个人信息、家庭暴力类型、最近一次发生家暴的时间、受家暴时长等,归纳梳理至Excel后,再发到志愿者律师群,待他们进行回访。


(图/《不完美的她》)


在回访过程中,大部分咨询者留下的电话号码根本无法接通,有的人会等律师自我介绍结束后挂断电话,有的人会直接拒绝添加微信好友,有的人即使添加为好友,也会表示暂时不用回访了……最终可以形成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的个案仅占全部咨询的3%。


“当恶性家暴事件在网络上迅速发酵时,家暴求助小程序的访问量就会迅速增加,电话咨询也会随即变多。”王卓盈说。然而,“难以离开”是家庭暴力的特征之一,也是处理家暴个案的难点之一。


家庭暴力是暴力行为,是一种权力控制


今年3月,刘小晓与前夫协议离婚后,在商谈财产分割问题时,遭到前夫的暴力殴打,导致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断裂,双腿无法行走。刘小晓告诉王卓盈,她的主要诉求是要求前夫赔付所有医疗费用,并完成离婚财产分割,归还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截至7月末,刘小晓的双膝已经经历了大大小小共7次手术。“4月19日,刘小晓收到伤情鉴定书,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在当地派出所完成笔录后,民警却建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王卓盈表示,一般情况下,只有公安机关立案,才能进入司法程序。


在具体的家暴案件推进过程中,人为推动很重要。为了帮刘小晓推动案件进展,王卓盈和负责的律师决定前往当地,与派出所民警进行沟通——必须得立案。


王卓盈入行一年。她原本以为法律如何规定,相关部门便如何执行,但事实并非如此,法律规定与公检法实践之间确实存在鸿沟。比如,遭受精神暴力的人去报警,虽然法律上有所规定,但很可能达不到行政处罚的标准;一些家庭暴力行为,被认定为夫妻矛盾、家庭纠纷,只能一次次调解;一些地方法院,至今也无法出具家暴受害者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源众服务中心创始人李莹说:“家庭暴力是暴力行为,是一种权力控制。而家庭纠纷也许有暴力行为,但可能是偶发的、冲动之下的推搡,不会特别严重。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夫妻双方的关系是否平等。”家庭暴力与家庭纠纷的表现形式和权力关系,完全不同。


美国家暴咨询专家伦迪·班克罗夫特在《他为什么打我:家庭暴力的识别与自救》中写道:“‘家暴’一词,关乎权力。”意思是,某人利用力量的不平衡去剥削和控制别人。只要存在力量不平衡,比如男人和女人之间、大人和小孩之间,或者富人和穷人之间,有些人就会利用家暴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由此看出,如果夫妻正在经历严重的家暴,并形成了暴力循环,一味调和,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人身安全风险。


很多人认为这是“家务事”,向外界求助充满耻感


在家暴求助小程序上,咨询者可以通过危险性自评,判断自己的处境。危险性自评的结果分为高危、中危、低危三个等级,小程序会根据测试结果给用户对应的建议。“高危”建议尽快寻求外部帮助,“中危”要建立应对意识、开始采取措施,“低危”是建立有效沟通方式。


除了自评,王卓盈也会通过用户在线咨询里的自述、受家暴时长和最近一次发生家暴的时间来综合判断家暴的危险性。对于危险级别较高的咨询者,她会优先安排律师进行回访。


然而,“只有非常坚定要与施暴者分开的人,或者本身对家暴敏感度比较高的人,才会接受律师的回访”。


(图/《回来的女儿》)


王卓盈认为,大部分咨询者最终选择拒绝回访的原因是,家暴发生后不久,施暴者会进行道歉,两个人重归于好,进入蜜月期。大部分受害者在非必要情况下,并不愿意回忆被家暴的经历。


李莹在《走到春暖花开:一位女律师办案手记》中提及的冬梅与丈夫田强、山桃与丈夫卢旺、杜鹃与丈夫王大川等人,都循环往复地经历着家暴的三个阶段,即矛盾爆发期、蜜月期和矛盾聚集期。


丈夫因为无关紧要的事情对妻子大打出手,二人进入矛盾爆发期;等情绪宣泄完,他再回过头向妻子道歉认错,两人重归于好;好景不长,夫妻双方会再次出现轻微的摩擦和暴力,直到矛盾再次爆发,进入矛盾聚集期。这种循环式的家暴,严重程度会逐渐升级。


家暴的本质是一种长期的、反复的、系统性的行为。如果一个家庭没有在第一次发生家暴时有效应对,家暴可能就会无数次地发生。


截至7月底,家暴求助小程序共收到1117条在线咨询,而源众服务中心向求助者提供的紧急生活救助金、紧急心理支持和紧急法律援助,却仅占咨询量的3%。


关于求助咨询数与最终形成的个案数相差甚大,李莹在采访中表示,这种“倒三角”情况反映了家庭暴力求助的艰难性,很多人依然认为这是“家务事”,向外界求助时会有耻感。


这种耻感的产生基于传统的家庭观念、个人对于家暴不自觉的恐惧,以及亲密关系中的难以启齿,这是一种复杂且矛盾的内在感受。


很多经历家庭暴力的人,甚至不知道自己正在遭受虐待


27岁的张琦,在过去一年里多次遭到前夫对她的暴力行为,先是辱骂、推搡,再到暴力殴打。两人离婚后,前夫还不止一次求原谅,张琦有过动摇,直到有一次两人逛街时,前夫再次将她推倒在地,并动手打了她。


张琦将被打的遭遇告诉父母,表示想报警。她得到的却是父母的否定——不想将事情闹大。她鼓足勇气去报警,民警认为这属于伴侣闹矛盾,并未出具告诫书,但当面批评、教育了前夫。至此,两人才彻底分开。


在对家暴的认定中,不仅公权力存在不确定性,处于家暴中的受害者的生活环境、父母的观念、周围人的意识,也会影响他们的判断。对于家暴行为的认定,一部分家暴受害者甚至需要反复从外界获得确认。


(图/《都挺好》)


“这样的经历到底算不算家暴?”这是在家暴求助小程序的后台,询问最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中的解释,明确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大多数经历家庭暴力折磨的人,很可能并不知道自己正在遭受虐待。调查显示,面对家暴,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选择报警。


一直以来,公权力如何介入家庭关系,存在很多说法。有人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因家庭作为公民的私人空间,传统观念认为公权力一般不便过多干预;也有人认为,公权力的过多介入,有可能激化夫妻矛盾。


王卓盈在协助解决家暴个案的过程中,常常会发现民警不愿开告诫书,法院不愿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些律师对当事人(受暴者)所处的多重困境是漠视的,也很难理解当事人常常表现出来的纠结、摇摆和退缩。


李莹在采访中表示,她会送法官《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希望他们能看到身处男权压制下的女性的真实处境;也会送上野千鹤子的《始于极限》《快乐上等》给律师朋友和心理咨询师,因为只有建立更加开放的性别观念,他们才能在受害者找上门时,提供所需要的支持。


任何法律制度的推广与应用,都伴随着学习、理解、适用的过程。《反家庭暴力法》刚实施时,李莹和她的团队一直致力于对公安、妇联、律师、社工等全国各地基层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的家庭暴力知识、社会性别观念等。


受害者平均要有7次反复,才有可能彻底摆脱暴力关系


有网友说,自己的母亲二婚后,被打了20年,他也被打,于是结婚后带着母亲一起生活。不承想母亲又跑回丈夫的家,结果再次被打,闹得全村人都知道了,大家报警,找村干部、找妇女主任,然而最后母亲还是原谅了丈夫,但网友表示自己不会原谅。也有网友表示,曾几何时,自己非常看不起和母亲一样遭受家暴且长时间隐忍的女人,不明白她们为什么没有骨气离开……


在《走到春暖花开:一位女律师办案手记》中,李莹提到了冬梅的故事。2016年,因为遭受丈夫家暴,冬梅抱着3岁的孩子从家里逃了出来,李莹帮助冬梅申请到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帮助她顺利完成诉讼离婚,帮她找到合适的出租房,妇联也帮孩子办理了转学。但没过多久,冬梅又回到前夫身边。


李莹说:“从源众服务中心大量的个案情况来看,大部分遭受家暴的受害者会选择继续留在婚姻里。无论她是撤诉,还是复婚,我们都会尊重本人的真实意愿,理解她的选择。因为我们不是她,她最后的选择,有她的理由。”


(图/《都挺好》)


为什么家暴受害者难以离开?李莹在自己的书中写到,这与受害者面临的多重困境有关,也与特殊的心理状态有关。在大众认知里,家暴往往被认为是小事,是家丑,家丑不可外扬,这些观念像枷锁一样禁锢了她们的思想;家暴受害者缺乏家人和朋友的支持,又很久没有工作,如果离婚,没法养活自己和孩子;还有人是为了孩子,认为孩子不能没有爸爸——单亲家庭很多时候会受歧视;她们甚至会受到威胁,如果想再婚,施暴者就扬言要杀害其全家。当然,也有公权力介入乏力、支持不足的原因。这些原因往往交织存在,让她们陷入现实的困境里。


美国临床心理学家雷诺尔·沃科在对数百名受家暴女性进行研究后发现,很多经受家暴的妇女会因为习得性无助,变得难以离开施暴者。雷诺尔·沃科将这种特殊的心理与行为模式称为“受虐妇女综合征”。


李莹说:“长期遭受家暴的女性一直处于恐惧、焦虑、无助、认命的精神状态里,内心处于一种瘫痪状态,她们会不自主地强化对方的能力,矮化自己的能力,没有办法客观地认识现实状况。”


另外,长期遭受家暴者还会出现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李莹解释说:“劫匪与人质在相处的过程中,双方的心理会发生变化,人质会理解劫匪,会认同劫匪,如果劫匪有一些非常温情的行为,人质会很感动,以失去理性的状态对待劫匪。”


研究显示,受害者平均要有7次反复,才有可能彻底摆脱暴力关系。


就像电影《消失的她》中,沈曼对李木子说:“你不要相信一个赌徒会改。”李莹说,同样,施暴者也不会主动停止暴力行为。


反家暴,需要建立多机构联动的社会支持体系


在具体的家暴个案中,如果受害者需要法律支持,王卓盈首先判断家暴受害者是否存在伤情,如果有,先取证——去医院检查,拍伤情照片,将其作为固定证据进行保密式保存。她会告诉受害者先下载网盘,上传照片后设置为私密状态,并设置密码。


2016年后,源众服务中心将服务调整为以法律援助为核心的综合性支持模式,同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医疗救助、心理支持、生活救助等多方面的支持服务。


“反家暴是一个系统工程,一家机构无法解决家暴受害者的所有问题。”李莹认为,反家暴需要建立一个多机构联动的社会支持体系,这里面涉及派出所、社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医院、学校、民政、专业性社会服务机构等多机构、多部门的支持。而当下,中国反家暴的联动机制并没有有效建立起来,庇护机制也没有被有效激活。


(图/《乔家的儿女》)


《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表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然而现实情况是,妇联没有行政执法权力,调动各部门的能力很有限。在具体的联动机制中,以什么样的方式联动?谁来牵头?如何配合?结案标准是什么?


目前国内各地区的庇护所大多设立在救助站,可提供10日的庇护,但地点偏僻,也无法提供专业性的服务,入住门槛较高,知晓度非常低。而在美国的庇护所,遭受暴力的女性可以在庇护所居住3—24个月,并得到综合性的庇护,包括法律援助、心理支持、就业培训等。


李莹从2002年开始关注妇女儿童权益,受理了500起与家庭暴力、性骚扰、抚养权有关的案件。作为中国反家暴的见证者与推动者之一,她感受到大众对家暴“零容忍”的社会共识已经形成;在具体的家庭暴力案件办理过程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间大大缩短,现在最快仅需6小时;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数量也明显增多。另外,部分城市成立了妇女和少年儿童权益保障专业化人民法庭,法官的理念、专业性、专业水平更高。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刘小晓、张琦均为化名)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周刊(ID:new-weekly),作者:徐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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