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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09:37

恒瑞起诉万春的案例,值得所有CEO学习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越学习越贫穷(ID:chaoguzhipin),作者:越学习越贫穷,原文标题:《CEO必读:恒瑞诉万春之面面观》,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文章摘要
本文分析了恒瑞起诉万春的案例,从财务处理、法务和维权实操等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为CEO们提供了学习的价值。

• 对于BD交易中的upfront首付款的财务处理进行了详细解析,强调了附条件的upfront的风险和处理方式。

• 分析了合同中的小trick,指出了触发条款明确和仲裁地点选择的重要性。

• 提供了维权实操的技巧,包括财产保全的时机与技巧以及找对法院和确定对方财产的重要性。

这两天恒瑞起诉万春的新闻刷爆了朋友圈,已经有许多人发了文章,但基本都是片面的。


在医疗领域,研发背景出身的CEO非常多,基于研发的商务合作(BD)也成为CEO经常接触的领域。但受限于背景,CEO对BD交易里的财务、法务、维权实操了解较少,容易吃亏。小越虽然自己越学习越贫穷,还是希望大家越学习越富裕的。下面从几个角度分析恒瑞的这期案例:


一、严谨的财务处理


一般BD交易中的upfront首付是无条件的,即使药品开发失败,也不会退回,这是upfront与milestone的一个重大差别。但是附条件的upfront呢?此前大家见得很少,这次见到了:


Wanchunbulin received an upfront payment of RMB200 million (approximately $31 million), and will receive regulatory and sales milestones of up to RMB 1.1billion (approximately $171 million)Wanchunbulin received an upfront payment of RMB200 million (approximately $31 million), and will receive regulatory and sales milestones of up to RMB 1.1billion (approximately $171 million).


从万春医药的表述看,没提upfront是附条件的。但无条件的首付款应计入营收,在利润表里体现(计入经营或非经营性收入是比较灵活的,这是biotech的重要财技,相关内容看这篇:《biotech大幅减亏?盈利才是真崩溃》


但从万春2021年财报的利润表里找不到这3000万美元,反而是从现金流量表里找到了:deffered revenue(递延收入)在做账时计入负债端。



这里给安永一根大大的鸡腿,守住了会所的底线。也就是说:从2021年万春财务报告即可看出,这笔2亿人民币的首付款,是附条件的,如果条件未达成,有被追回的风险。


熟悉CRO的朋友应该知道合同负债,这笔首付款类似于合同负债。对于买方恒瑞来说,如果upfront不设条件,对于一款已经NDA的产品,作资产化处理,这2亿元首付应该计入无形资产。


但既然是附条件的,这笔2亿首付款应计入了恒瑞的合同预付,而非无形资产投资人可以找恒瑞求证下。作为一个合格的CEO,财务知识不需要太深,但必备的真的一点都不能少


二、法务:识破合同里的小trick


既然会计处理已经预示这2个亿是附条件、可追回的,那么合同上的条款怎么设,才能真的拿回这笔钱呢?笔者这里给恒瑞法务比心,绝对是老江湖。再次呼吁投资人给予pharma的管理更多估值溢价,别忽视20年摸爬滚打的商业智慧。相关内容看这篇:《质疑pharma 理解pharma 成为pharma》。


 要想让首付款真的能被追回,在合同上要满足2个要求:


1. 触发条款明确、便于仲裁委判断:一般而言,法律上认为监管机构的审批属于不可抗力,合同上简单把“药品未被批准”作为触发条件,去追责,要求还钱是很困难的。而且这样简单粗暴的合同在BD交易中里也谈不下来,哪个企业能对自己的药品被批拍胸口保证!


但如果在合同上加上一些对“守信”义务的约定,如出让方应该全面、真实地提供临床数据,因药品出让方隐瞒临床数据,致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有权追究责任。


那么在申请仲裁的时候,提交对方在合作中隐瞒数据的证据,再配合药品上市被否,获得仲裁支持的成功率会大大增加。笔者猜想恒瑞应该添加了这些条款。


2. 争议解决条款里的仲裁地点中立或有利:谈过deal的都知道,BD合作的商务合同,一般出现争议是采取仲裁解决,而非直接向法院起诉。仲裁是一裁终局制度,不能上诉,可强制执行。尽管理论上能通过法院起诉方式撤销仲裁裁决,但实践中非常难。


CEO切记,仲裁委员会地点十分重要,比法院起诉地选择还重要。


BD合同中,甲乙双方经常围绕仲裁地点吵来吵去,都想在各自总部所在地,但最后选了一个第三方地点,这个地点经常为上海。


而恒瑞做了更佳选择——仲裁机构和地点都有很多选择,从民事裁定书看,恒瑞在合同里约定的是最强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而且是北京总部。


CIETAC是国务院牵头成立,是世界主要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处理很多国际投资争端:也就是说,它不仅级别高(国家级),而且涉外、有国际影响力。这亮点,可以保证仲裁结果不受对方隐形能量的影响。别说是恒瑞起诉万春,哪怕是小公司起诉巨无霸,在CIETAC的北京总部,也能获得公正的裁决结果。


近期,可怜的PE股东也在起诉万春,从这个起诉地点看,这就是个反面案例。第一、投资不过山海关;第二、还在山海关外大本营和别人打官司。


这机构的法务真不行啊,心疼背后的LP一秒:



三、维权实操:财产保全的时机与技巧


如果真的前面所有谈判都无效,到仲裁阶段了,想要维权依然困难重重,很可能获得了理想的裁决结果,但对方已经人去楼空。


要想成功维权,首先得对方账户上有钱。如果等仲裁裁决出来了再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早就把钱搞走了。聪明的做法是:


1. 在仲裁过程中,提前申请财产保全: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仲裁结果的强制执行。


2. 还得找对法院:请注意,这种还在走仲裁程序的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是不能直接判断的,只能将保全申请转给法院,由法院判决。法院是:被执行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请想一想,如果冻结选择万春所在地大连,大连的法院会支持吗?即使支持,拖个半年才给民事裁定书,还有意义吗?


3. 还得知道对方钱在哪:再次给恒瑞比心:这里恒瑞肯定是知道了万春在北京有财产,而且知道在哪个区、知道确定的财产情况(做过各种调查就不多说了)


本次民事裁定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北京市东城、西城、丰台、大兴、房山5个区。可以想象,恒瑞对万春的财产锁定到了什么程度。



4. 还得时机找对,快准狠:如果1-3全都做到位了,但是对方账面还是没钱,也是一场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2亿元的案件,收取仲裁费是130万,这不是一笔小钱。


2022年万春财报显示万春的现金只剩下3700万美元左右,再拖下去钱就烧完了。恒瑞现在选择的时机恰到好处,仲裁费没白花,事前尽调和条款谈判都非常充分。


这个时候去讨论BD水平不行、该背锅,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谁都知道,BD并不是最终拍板人。能从里面学到经验,才是更重要。


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简单的一起案件,biotech CEO们可以学到很多。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越学习越贫穷(ID:chaoguzhipin),作者:越学习越贫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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