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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1月中旬,微博用户“花总丢了金箍棒”发了一条长约11多分钟的视频,记录了自己在过去的一年时间内居住的五星级酒店的卫生现状。之后不久花总遭到了来自不明人士的死亡威胁:
花总将事态曝光之后,当事人私信花总,解释说自己被盗号,截图言论不是自己发出。但与此同时反复挑衅花总和网友,并将自己的昵称改为了花总的真实姓名。
12月23日晚,花总发微博称:
“经警方工作,近日通过微博寻衅滋事、利用私信对我进行人身威胁的违法嫌疑人陈某已在沈阳市被查获,其真实身份系辽宁某高校二年级学生。陈某日前已在父母陪同下到案,向当地警方交代情况并深刻反省。我接受其致歉及忏悔,尊重警方调解处理。谨此向首都、辽宁两地公安机关及时伸张正义、维护公民权益致以诚挚谢意,并特别感谢北京花家地派出所各位警官的理解和善意。”
事情本应告一段落,看起来就是一个与事件无关的学生,没有什么理由、仅仅是怀揣着恶意恐吓花总的人身安全。较真的花总报案之后,被公安机关批评教育的故事。
仅仅过了一天,这名大二学生活蹦乱跳地将自己的微博性别更改为“女”,发微博称自己是“一个偏远二线城市的高二贫困学生”“一顿饭只吃得起一毛五的咸菜和粥,衣服只能穿得起二手货。”将自己的处境归结为自己“穷”,并称自己已经遭到人身威胁,很多人给他打骚扰电话。
看来这位同学连夜飞泰国做了个手术。
充微博会员的穷学生
事到如今,陈某依然毫无悔意,希望通过混淆自己的身份与言论,营造自己被构陷的假象,试图反咬一口扭转舆论。令人费解的是:在事件整个过程中,陈某有好几次机会可以做出更好的选择,阻止事态的恶化;但他每一次的选择,都是在把整个事态和他自己推向不可挽回的地步,纯粹的恶意不加掩饰倾泻而出。
之前陈某还在微博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引导网友去电话轰炸。号主表示自己曾在闲鱼与疑似陈某结怨,陈某骗取价值4000元商品未果,通过在微博留店主手机号进行报复。
事实上在本次的花总恐吓事件中,根据情节轻重,可以按照治安管理或刑事犯罪来处理。
如果情节较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果情节严重,那么是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此次警方的处理方式以批评教育为主,花总也接受了当事人的道歉——应当算是最宽容的处理方式了。在今天当事学生演了这一出之后,花总的微博小号表示,民警同志也很尴尬。
随即花总代理律师称,最开始花总考虑其是大学生,不愿毁其前途,愿接受调解;但是该学生又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猖狂嚣张,胡言乱语。花总决定保留对其所在高校反映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这人啊,又坏又蠢,还很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