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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公众号:果壳(ID:Guokr42),作者:木糖醇,题图来自电视剧《精英律师》
现代剧《精英律师》刚刚完结。追剧时,有人看的是罗槟大律师的运筹帷幄、字字玑珠;有人赏的是栗娜秘书的婀娜多姿、百变穿搭;还有人却做起了法律分析……前两种人可能是大饱眼福、乐享其中,后一种人,如我,却是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在这部讲述律师的电视剧中,法律的槽点实在让人遗憾。
槽点一:关于“过失”和“意外”
开演没多久,便有一幕是奶茶店小妹戴曦,也就是女主角,在给律所大律师何赛送外卖时,因电梯拥挤失手掉落了外卖。于是她不得不回去再做一份,导致最终配送超过时限。
戴曦向何赛辩解,该失手行为在法律意义上为“意外”而非“过失”,试图以此减轻自己延迟配送的责任,而何赛却坚持说该行为属于“过失”而非“意外”,不依不饶扬言要取消订单。
我想这样的争辩情节本意是增加剧本的法律专业度,烘托女主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辩论技巧,为后来的剧情埋下伏笔。可令人尴尬的是,在订外卖这样的民事合同中,根本没有“过失”和“意外”的法律概念,换句话说,争论这个没有任何法律必要。
在订外卖这样的民事合同中,根本没有“过失”和“意外”的法律概念。丨 视频截图
“过失”和“意外”实际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在刑法中,“过失”和“意外”的判定,将直接影响定罪,只有此时的争论才有必要也有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意外”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因意外导致损害后果的不是犯罪;“过失”是应当预见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行为人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外卖配送延迟这种事,显然不是刑事案件。另外,由于送外卖是基于合同关系不是侵权法律关系,也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侵权法》中关于“意外事件”的免责问题。
槽点二:关于知识产权法
作为同一个律所的两个资深律师,与外卖小妹争论“过失”、“意外”的何赛律师总是和男主罗槟在各种场合明争明斗。其实擅长插科打诨的何赛并不老奸巨猾,只是一个直白的、狂刷存在感的老男孩,为了抬高自己的身价和地位,他一本正经地吹牛说,自己助理的导师起草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直接表达起草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是不严谨的。丨 视频截图
然而,中国目前并没有一部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我国确实曾起草过“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但当下却并没有成文的、如此名称的法律,因此直接表达起草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是不对的。目前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当然,因播出后被很多人吐槽,剧方主动把这段删除了。
槽点三:关于工伤的认定
剧中,一位外卖小哥告诉女主戴曦,自己父亲在上班途中受伤,于是戴曦很笃定地说:“你父亲是在上班途中受的伤,所以是工伤。”外卖小哥又说:“可是他是自己骑摩托车摔的。”戴曦说那也算工伤。
这个场景我简直不忍直视。连外卖小哥都知道父亲是自己摔的,可能不能算作工伤,女主却信誓旦旦下了结论。而且在后面的剧情中,顶尖的律所、顶尖的律师,都毫无例外地支持这样的工伤认定。
外卖小哥说父亲是自己骑摩托车摔的,女主说那也算工伤。丨 视频截图
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其中第六种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由此可以看出,这里有很重要的先决条件,就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女主在并不知晓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就判定了工伤,而且在得知外卖小哥父亲是自己骑摩托车摔的之后,依然认定为工伤,很不严谨。
事实是,工伤的认定材料中,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责任单位的证明)。这足以说明,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判定员工是否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的必要条件之一。
槽点四:关于医疗期
剧中,精英律师罗槟和正能量满满的律所新秀戴曦,共同为富商任晓年处理大规模企业裁员。待所有人员都处理完毕后,任晓年提出要将罹患癌症的元老吴军一并辞退,这一决定遭到了罗槟和戴曦的严词拒绝。
这样的剧情设置很好地烘托了男女主角同情弱者的情怀,在很多人眼里也是“人情味”的象征。但我们必须接受的是,法律和情理还是有区别的。
从社会层面上来说,企业固然要承担社会责任,但在法律层面上也要做好劳资双方的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中的相关规定,医疗期满后,如果患病职工的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是可以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
依据相关规定,医疗期满后,如果患病职工的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是可以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丨 视频截图
在合法的前提下,作为资深律师的罗槟出于个人情感拒绝当事人任晓年的合理诉求,其实既不理智,更不精英。如果想帮助吴军,当下最好的办法其实是和任晓年沟通,为老员工吴军争取更多的经济补偿、医疗补助等费用。
槽点五:关于律师职业道德
剧中,一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竞业条款"的限制,离职后意欲自主创业开展与原单位同类的业务,被罗槟的当事人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起诉。但是女主戴曦却因同情其遭遇,背着自己的当事人私下给该技术人员提供规避竞业条款的方法。
女主背着自己的当事人私下给该技术人员提供规避竞业条款的方法。丨 视频截图
我们暂且不讨论竞业条款是对企业的合法保护,单说戴曦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依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律师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并且该规范第四十六条规定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参照本规范执行。
剧中,作为律师助理的女主同情心泛滥,授意对方当事人说:“竞业禁止条款只禁止你个人,但是没有禁止你的家人啊。”于是对方欣然明白:我可以以家人的名义注册公司,然后我默默幕后工作就好啦。
看到这里,我沉默了。如果现实中真有如此操作,律师执业资格证可能都会被吊销了吧。
槽点六:关于子女姓氏单方更改
剧中,男主的姐姐离婚后,更改了女儿的姓氏,前夫毫不知情,以至于叫错孩子的名字引发了误会。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也就是说,离婚后单方对子女姓名的变更要求,公安机关有权拒绝受理。
子女的姓氏,不是一方想更改就可以不与另一方协商随便更改的 丨 视频截图
看到这里,很多人会觉得,都离婚了,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更改孩子的姓名有什么不可以呢?事实上,姓名的变更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涉及亲情、人伦道德,更涉及法律规范。一方擅自更改子女的姓氏,实际上是侵犯了另一方在子女命名或更名上的平等权。即使变更成功,另一方也有权以“未经协商,单方变更”为由,要求恢复子女原有姓名。
所以说,子女的姓氏,不是一方想更改就可以不与另一方协商随便更改的,剧中的公安机关显然没有拒绝罗槟的姐姐单方面的要求,情节很不严谨。
题外话,饰演律所秘书的朱珠真好看哪!丨《精英律师》剧照
吐槽了这么多,也许会被问,还能不能好好追剧了?其实我等无非是希望看到一部精彩也精致的电视剧,要是能在娱乐的同时,收获正确的知识就更好了。
当然,可能还有一些我没看出来的槽点。另外,事实上很多法律条文和案例事实的理解并不是客观和唯一的,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的司法解释、批复和判例来还原立法本意,所以以上也仅仅是我的个人吐槽。
最后希望国产剧加油吧,我等继续且追且吐槽,尽量乐在其中。
本文来自公众号:果壳(ID:Guokr42),作者:木糖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