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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07:22
疫情视频植入商业广告?500万大V“林晨同学”的反击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剁椒娱投(ID:ylwanjia),作者:王滚滚,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我正在经历很严重的事情,这是我几个月的亲身经历。”微博旅游大V,B站up主“林晨同学”在4月13日发布的最新视频,犹如一记炸雷,在众多视频博主当中掀起了舆论大潮。


在视频中,林晨同学表明,他此刻正经历着与自己签约的MCN公司之间的拉锯战。他表示,对方要求他在与疫情相关的视频当中植入商业广告。在遭到林晨同学拒绝,双方沟通未果之后,对方以合同为依据,要求赔付300万违约金。


而在这次纠纷背后,林晨同学还历数了该公司对自己的种种约束和不作为:尽管林晨同学至今没有从公司获利任何一笔收益,但公司仍不允许他签署其他非MCN的劳动合同;没有依照承诺,对林晨同学有任何运营、流量上真金白银的付出,也对林晨同学的解约要求不予回复。



视频中,林晨对该MCN公司的前员工、公司部分旗下博主进行了采访,都指出该公司存在霸王条款、运营不规范等问题。


在视频发出后,截止目前,该视频已在微博获得了2万多的转发。在B站上,该视频不仅当日就成为了热门视频,获得众多大V转发,甚至已经有up主接力,陆续录制了与MCN纠纷相关的视频。


“近几个月压抑崩溃多次,心力交瘁,写了很多文字,最终还是决定把这件事情说出来,”林晨同学在视频附文中说。“因为遭遇这件事情的人,不止我一个。”


疫情期间植入商业广告,是否合情合法?


疫情视频与商业广告的冲突,在林晨身上或许有着最大的戏剧性。原因在于,他正是因为拍摄了武汉在疫情爆发时最初的状态,而成为了今天的大V。


1月24日,定居于武汉的林晨,拍下了武汉封城后的24小时。在初期信息匮乏,外界急需获取对武汉疫情最新动态的时期,他的视频,给予了不少民众向上的力量。

在疫情期间,林晨的视频素材,出现在众多微信公众号和电视节目中,央视亦对林晨制作的视频进行了专题报道。


短期之内,林晨的微博粉丝从25万暴涨至500多万。


于是,商业广告植入的要求随名气而来。尽管林晨多次拒绝,但公司依旧坚持想要说服他接受广告植入。 



据一位和林晨关系相近的博主透露,在疫情期间拍摄的视频,他们曾讨论过选题方向。“让他突然开一辆车出门买菜这种方式,他当时觉得第一那时候只能团购,不能出门,没有动机要做这件事;第二会危及健康。”这位博主对娱乐资本论说。


与林晨签署合约的MCN公司叫做“不差旅行”。根据合约规定:甲方全心辅助乙方演艺工作,以专业和敬业的态度对乙方发展全力配合;在为乙方安排工作时尊重乙方的意愿;甲方应爱护和保护乙方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这位博主表示,林晨在咨询律师之后,认为现在自己依旧没有违约,“因为对方没有尊重他的意愿和健康。”


针对林晨的视频,娱乐资本论联系到了不差旅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针对视频所述信息发表声明。“我们也不想去说林晨不好,我觉得会有真相的。我们也会把真相给公布出来,大家都是一个圈子,其实我们也希望创作人好,我们不是要去剥削人家。”


他表示,视频里面“专业的人应该能看得出来很多东西是接不上的,我们也不去评论,就做好自己。”


而关于疫情时期是否可以插入商业广告,对方简短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首先,要界定一个标准,什么叫做疫情期间?现在算不算疫情期间?到底如何去界定这个问题。“我们的声明会告诉大家我们是个什么态度,我们到底有没有说这样的话,我们是怎么去做的?大家看真相要讲证据,不能只听一面之词。”


娱乐资本论就此咨询了一位资深公关人士,该人士表明,在这件事情上,MCN是站不住脚的。“一般来说,哪些广告是可以不接的,我们的行业有一些默认的行规,它不一定会100%写到你的合同里面。比如无痛人流、P2P金融产品等。”


而地震、疫情等重大灾害,也属于这种会达成共识的领域。“一般来说甲乙双方都会去约定,在有些约定俗成的东西是不能去碰的,我这边的角度来看的话,不管它合同里面有没有写这样子的约定,事情本身,是可以拒绝付违约金的。就是哪怕打官司,我相信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也不可能支持公司的这么一种诉求,因为这是一个严重的违反公序良俗,是不可以被接受的。”



该人士表示,根据过去的经验,只有在与公益相关,或者对公共危害有实际功用的产品(比如防狼器)等,可以适当的在这样的特殊时期进行广告营销。


300万违约金是狮子大开口?


根据林晨的视频,在签约当初,尽管对合同有一些疑虑,但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进行了一些补充说明,安抚了他的困惑,才签了约。



那这究竟是一份什么样的合同呢?根据娱乐资本论与多家MCN机构的咨询,不少人表示,这份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平等,“300万基本上就是漫天要价。”


90后旅游博主阿民,是林晨同学视频中采访的受害博主之一。如视频中所说,他和其他十几位博主已向不差旅行提出解约,但目前仍未有相关答复。


阿民向娱乐资本论回忆道,2019年6月左右,不差旅行的一位工作人员通过某短视频平台联系到他,表示希望签约。


“当时我最动心的一点,就是他们表示自己的资源很强大,我出去旅行,他们会帮我们联系航空公司资源、品牌方资源等,即便没钱赚,也可以不用花钱就能旅行。”阿民说。


跟林晨同学一样,阿民也对不能签订其他劳动合同,以及300万的违约金提出了疑虑,阿民表示,对方也给予了“只针对你不能签其他MCN机构”“到时候不会赔那么多的”等回复。但针对这些回复,他手上并没有保存相关的文字、录音证据。“因为当时要么去公司当面聊,要么打的电话。”


“我想着,反正我什么也没有,你也骗不了我什么。”怀着这样的心态,尽管对方承诺的并没有在合同中写明,阿民还是在3天左右的沟通后签了约。


在阿民提供的合同中,不差旅行与他签署了3年的合约,第一年的分成为3:7。签约后至今,阿民称,在10个月左右的时间里,自己总共通过拍广告植入视频获得了5-6万的收入。而在拍摄广告植入片中花去的成本,公司同样是三七开,并且只负担交通、住宿等可以开具发票的款项。“买粉也是三七开。”阿民说。


在整个过程中,阿民同样没有感受到公司在流量、运营上的扶持。“更像一个4A公司。”


阿民称,自己曾经跟其他公司的博主交流过。“他们有的每个月可以领到1万块钱的经费,用于视频制作等等,但是有没有底薪我不太清楚。”


“现在我已经停更了,只能接点拍视频的活干,”阿民说。“我以后再也不会签任何的公司了。”


同样是去年夏天,不差旅行也联络了旅游博主小沈,但遭到了拒绝。


“聊了几次,说可以考虑签约,没有承诺过任何具体利益。和视频中一样,也和大多数MCN忽悠的说法一样,只是说他们有很好的资源,可以帮助我们运营、打造IP、对接商务,帮我们盈利……就是一堆互联网式的大饼画过来。”小沈对娱乐资本论说。


在和各类MCN打过交道之后,现在的小沈保持在独立运营的状态。


小沈表示,之前虽然不了解这家公司,但是经过他的分析,他认为摸透了对方的运作思路:成立没多久,大量签创作者,没有打造矩阵或者做IP品牌,没有其他营收方式,那怎么赚钱?那就是卖创作者的广告。


“据我了解,不差旅行应该没有更多的业务形态,基本上是接商业广告植入,或者通过创作视频置换免费旅行服务之类。运营人员也没有几个,倒卖广告的代理罢了,只不过叫MCN。”


小沈认为,真正的MCN公司对于KOL来说其实很重要而且必要。“能给予创作者指导,帮助他们破圈,帮他们解决运营压力,商务对接等问题,使创作者更像是一个项目leader,小创客。”


然而,他表示,就现在的市场情况来说,有那么多创作者不断涌现,从资本的角度讲,MCN更愿意去直接给已经做成的大KOL去接单子,然后分成,而没有那么多成本和资源去做孵化,“签小创作者基本上对于MCN公司就是个机会罢了,但是我绝不会多花一分钱给你投入的,你需要自己做起来,我来收割。”


正规的MCN会如何操作?小沈表示,比较大的MCN,是有一定管理和运营能力沉淀的机构,“相同之处,可能都是签约5年等类似卖身协议的条款;不同之处在于,会和创作者博主提前沟通,是否要接广告,如何接,并且站在IP运营的长期角度考虑发展,而不是灌水,当做盈利工具。”


关于林晨同学和阿民签署的合同,正是小沈当初拒绝不差旅行的重要原因之一。“其实他们的合同大多数是行业中的主流合同范本而已,只不过没经历过商业合作的创作者不太会看,或者看不懂其中的利害关系罢了。”


小沈认为,甲方义务全是空话,乙方义务全是配合和有违约责任制约的,这样的合同必然存在着很大的风险。“MCN的义务可能就是一些假大空的话术,类似帮助红人拓展商务资源等;分成可能只写明了几比几,但是没有写明如何结算等条件;违约字眼中,包括什么条件下违约,违约要赔偿多少;X年之后 ,账号的归属问题等。”


资本市场的逐利早就教会了他:写到合同里的,才是真的。


新兴行业纠纷,法律怎么说?


根据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伟律师的介绍,KOL与MCN机构签订的合同主要有三种类型:劳动合同、委托合同与无名合同。


在这三种劳动合同中,只有签署了劳动合同的关系,MCN才对KOL具有强制性的管理和控制力。通常表现为KOL需要受到MCN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规制;在收入分配方面,KOL的工资一般会由包括底薪、全勤奖、奖金、提成等部分组成,酬金的获取是由于KOL为公司的利益而付出劳动或劳务,由MCN以工资的形式直接向KOL进行支付;同时,合同中还会存在有类似于由公司缴纳五险一金的约定,由MCN机构支付薪酬,为其缴纳社保。


而根据林晨的视频,以及阿民提供的合同样本,他们同不差旅行签署的合同属于第三种无名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红人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强度、工作方式,相对于劳动合同会更加的自由,KOL对MCN机构不存在强烈的人身依附性。


“该种类型的合同,区别与劳动合同关系,是没有薪酬的概念的,林晨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合作收益,双方是可以设定没有保底的情况存在的。”黄伟律师对娱乐资本论说。


根据合同中的条款3.1与3.6,黄伟律师认为,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关系是合作关系,避免了雇佣、劳动、劳务关系带来的法律风险,同时约束了红人与第三方的合作范围,明确了MCN公司在演艺、电商及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上的独家经纪权。


“简单来说,红人签订合同后,演艺、电商及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需要MCN公司出面。但是这个合同没有约束、限制红人提供其他的劳务活动,比如开发软件、设计服装等。”黄伟律师表示。


不差旅行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等形式,对林晨作出的补充说明,究竟是否有法律效力?对此,黄伟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依照法律规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的以外,口头形式的合同也是被我国法律所认可的。所有说明和承诺的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视为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微信形式的内容已经可以得到法院的认可,所以在有微信记录的情况下,特别是能够证明微信聊天中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微信聊天产生于合同签订之后的话,微信上作出的承诺即可视为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


但是,黄伟律师认为,在林晨事件中,由于林晨是与MCN机构签署的合同,工作人员只是作为MCN机构下属的从业人员,负责林晨的运营和孵化。工作人员是否有权利就对林晨进行流量、运营支持作出承诺,这一点存疑。


与林晨同学关系相近的一位博主透露,林晨同学在咨询律师后认为,自己目前尚未违约。因为合同中对尊重乙方意愿,保证乙方健康作出了规定。


对此,黄伟律师表示,仅从这一条款来认定红人是否有权拒绝商业植入较为片面,需考量具体情况。但是,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这些条款都对于广告营销这种活动进行了限定,并不是所有的内容都可以被运用于广告营销。不当利用地震、疫情这样的灾难进行广告营销,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也是违反广告法的行为。”


而对于保证乙方健康这一条款,则需根据疫情发展的情况来判定。“在疫情刚出来的时候,确实整个社会都处于停产停工的状态,这个阶段红人出于影响健康的原因,拒绝出去拍视频,是符合条款的精神的。”但如果在全社会都在有序复工,只要防护得当,视频拍摄并不会对于红人健康造成过分危险的情况下,红人在这种情况下不履行合约,则会构成违约。


那一旦构成违约,林晨同学就要支付300万元的天价违约金吗?


“从法律上来看,在林晨同学以签署行为表示认可的情况下,合同约定300万违约金是没有问题的。”黄伟律师说。但他表示,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也是未来法院会考量的因素之一。


黄伟律师称,就目前所了解的信息和情况来看,法院支持违约金,通常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MCN机构的商业模式、MCN机构为KOL付出的前期投入、MCN机构的预期利益损失,KOL培养的特殊性,KOL的违约严重程度、KOL自身的影响力,KOL的收入水平、合同履行情况等。“甚至有的法院还会考量当事人所在地区的整体运营成本。”


但另有律师表示,这种无名合同,很难适用惩罚性违约金,“那要是300万可以规定的话,3000万,3个亿那也可以规定。”所以,有律师认为,最终不会判定这是违约行为,反而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法律行为。


律师建议,签约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图片来源: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星光团队


截止发稿前,不差旅行还未发表声明。这一场纠纷究竟真相如何,还要等待事件发酵。但是,小沈在经历MCN“洗礼”后得出的结论,或许可以成为网红博主的一句箴言:


“现在可能是博主,红人遍地的时代,每一个这样的创作者实际就是一个微型创业公司,对待合作合同,都应该谨慎,并且保持敬畏态度。


热血和激情很好,但是要冷静看待自己的发展,做更长远的规划。”


文中阿民、小沈均为化名。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剁椒娱投(ID:ylwanjia),作者:王滚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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