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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很多人想争取在离婚冷静期实施前快速离婚,离婚咨询及协议离婚短期内有所增加。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浪科技(ID:techsina),作者:王茜,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我觉得设离婚冷静期十分没必要。”静曼对新浪法问说。在历经长达一年的撕扯和对峙后,她于今年年中打完了离婚官司,带着刚牙牙学语的孩子搬到了新的城市,换了一份新工作。
今年5月,增设了30天离婚冷静期的《民法典》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规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话题讨论随后在全网“刷屏”。静曼当时正因财产分割问题在与前夫周旋,她也留意到了此事。
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尽管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但静曼仍然对此持反对态度。“政府可以呼吁大家慎重考虑离婚这件事,但是强制性规定一个期限显得不人性化,还是希望政策制定者多给人们选择权。同时,对一些遭受家暴的个体以及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也要及时跟上。”
离婚冷静期制度还有数日就将正式落地。协议离婚究竟需不需要冷静期?包括静曼在内,新浪法问与多位已婚、未婚、离异人士以及婚姻家事律师就离婚冷静期展开对话,试图探寻普通人和法律专业人士眼中的答案。
离婚冷静期是“鸡肋”吗?
文娟在今年结束了一段接近十年的婚姻。她与前夫此前已在离婚的关口徘徊了许久,双方都意识到这段婚姻难以维系,就子女抚养问题也已达成共识。他们最终选择法庭是因为有个别财产归属问题还存在分歧。在整个过程中,双方维持了一种相对理智、和平的对话氛围,最终达成调解离婚。
谈及对离婚冷静期的看法,文娟说,“我觉得要看具体情况,每个家庭不一样。有些人并不是冲动离婚,不需要另设冷静期。有些人脾气火爆,就需要冷静下。我有朋友就是一吵架就分,但是真的离婚后又希望能与前任复合”。
在她看来,离婚冷静期可以存在,但是“门槛不要太硬”,最好可以因人而异,尤其要注意保障经济上不独立的一方权益。
身为90后的歆婉与男友相恋多年,感情稳定,步入婚姻殿堂只是时间问题。对她而言,离婚冷静期并不影响自己的结婚计划,但带来了一些启示。“毕竟没人结婚是冲着离婚去的。不过我可能会注意相关法律条款里有没有对自身不利的因素,也会更加审慎、理智对待婚姻。”
南丽与先生结婚四年有余,两年前他们离开家乡,来到一座房价涨幅“领跑”全国的城市,为了更好的前途携手打拼。对于离婚冷静期,长期关注社会问题的南丽夫妇有自己深入的思考,他们认为这项新规的设置偏离了原本目的。
“如果是出于避免冲动型离婚而设置离婚冷静期,不仅无必要,而且缺乏现实依据。没有证据证明冲动型离婚占多数。设置离婚冷静期是用极少数冲动离婚者的行为,来惩罚绝大多数理性离婚者。冲动型离婚的人往往一开始就是冲动型结婚,也有很多人认为自己当年结婚、生孩子并没有做好准备,为什么不设置结婚冷静期?”南丽对新浪法问说。
他们认为,离婚冷静期还会带来一些衍生风险。“法律并未对离婚冷静期的夫妻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做针对性的界定,而归根到底,冷静期的夫妻已经是名存实亡,双方都已同意让婚姻死亡,法律上也不应该按照正常夫妻关系来界定权利和责任。
例如,冷静期是否可以自由恋爱甚至开启新的婚姻?期间如果一方转移、贱卖双方共同财产,是否违法?若有子女,归谁抚养?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重病、身亡,另一方是否还需要以作为另一半承担相关的责任和权利,例如手术台签字、各种情况难以穷尽,归根到底是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婚姻名存实亡,法律认定滞后埋下的隐患。”
这对年轻的夫妇甚至还考虑到了家庭暴力、婚内强奸等问题。他们认为在离婚冷静期的特殊婚姻状态下,不能排除上述情形发生的概率,且存在认定难度。“有观点称协议离婚都是双方自愿,因家暴而离婚更多是诉讼离婚,此论断并无依据。要考虑到很多人未必具备诉讼离婚的知识、资源和能力,协议离婚的双方也可能存在家暴行为”。
南丽最后总结道,“离婚并不是错误,更不是心理疾病,协议离婚是两位成年人、理性人做出的决定,不需要强制冷静、安排咨询。”
作为一名未婚男性,孟然有着与南丽夫妇相似的看法。“我和朋友都觉得这个政策性很鸡肋,浪费社会资源。按照这个逻辑,应该设置结婚冷静期避免闪婚。”
他认为,婚姻是成年人之间的事情,社会应该树立和宣传成年人要对自身行为负责的理念。协议离婚是绝大多数人经过慎重思考后作出的决定,再设离婚冷静期是徒增不快。“即使有人是冲动离婚,就要其承担代价好了。没必要为了要留住一小部分人,牺牲绝大多数人的感受。”
新规催生离婚小高潮?
南丽等人或许代表了相当部分普通人的看法。对于离婚冷静期的怀疑,也意外引发一个有趣的社会现象——许多准备离婚的夫妇会在新规执行前加紧办理手续。
长期关注婚姻家事领域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薛京律师对新浪法问透露,“近期会有赶在冷静期前协议离婚的小高潮,会倒逼一些处在离婚犹豫期的夫妻尽快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不过,她也指出这部分“快马加鞭”离婚的群体主要是结婚时间短,没有孩子和财产纠葛的夫妻。因为即使没有冷静期,协议离婚涉及子女抚养权与监护以及财产分割等复杂决策,也不是马上就能下定决心离婚并协商一致的。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郭永发律师也向新浪法问表示,从其最近一段时间的工作情况来看,由于很多人想争取在离婚冷静期实施前快速离婚,离婚咨询及协议离婚短期内有所增加。
他认为,离婚冷静期或导致未来诉讼离婚的比例增加。“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实施后,协议离婚时间更长;同时,离婚冷静期内,当事人容易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事项反悔,导致协议不成。因此,长远来看离婚冷静期可能会导致离婚诉讼案件增长。”
饱受争议的离婚冷静期是否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在郭永发律师看来,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如何完善,取决于该制度施行的效果如何。“鉴于离婚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有巨大的差异,我们建议离婚冷静期可以设置较大的弹性空间。
同时,我们建议民政部门可以借此提升婚姻教育的专业能力,提高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的多元化解婚姻家事矛盾的综治能力,减少因离婚时缺乏引导疏导而导致的后续离婚协议纠纷和诉讼增多的情况。”
薛京律师表示,离婚冷静期的社会效果还需要观察,需要之后的校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冷静期涉及自双方申请协议婚后30日冷静期及30日内双方到场办理离婚登记,实际上是60日。这个冷静期是一刀切的,没有考虑真正感情破裂夫妻的需求。”
她建议,对于同一对夫妻,一定时间内申请过两次以上离婚登记,或者已经提起过离婚诉讼被驳回后申请协议离婚的,应该给予“离婚立等可取”的需求一个绿色通道,尽快解除不幸的婚姻。
虽然制度细节有可商榷之处,但薛京律师认为不能孤立地看待离婚冷静期的制度,其背后不止是降低离婚率的考量,或还有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解决未来老龄人口家庭养老的社会政策安排。
“包括《民法典》里居住权的设立,也是考虑了未来‘以房养老’的社会制度接口,可以实现老有所居,同时还能把房产所有权变现为养老资金来源。《民法典》规范属于上层建筑,一定会反映经济基础的需求。不管愿意不愿意,国家一定会加强对家庭关系稳定的保护和引导,以便有更多的民生制度可以以家庭为载体进行安排”。
(注:静曼、文娟、南丽、歆婉、孟然均为化名)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浪科技(ID:techsina),作者: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