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打开虎嗅APP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法治周末报(ID:fzzmb01),作者:张贵志(法治周末记者),责任编辑:戴蕾蕾,原文标题:《绿皮车全列未禁烟引诉讼,K41、K42次列车实行全列禁烟尚需时日》,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K41、K42次列车终于禁烟了,这是否意味着普速列车步入了禁烟的行列?
普速列车,俗称绿皮火车,从诞生起,就在车厢的接头处设有吸烟区和吸烟装置,而动车、高铁从投入运行起即实行全列车禁烟。
2021年6月,享有K41、K42次列车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的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北京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兰州局)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 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承诺在15日内取消列车内的吸烟区、吸烟区标识,以及不设置吸烟装置,并进行控制吸烟提示。
7月22日、23日,在铁路北京局、铁路兰州局作出取消吸烟区等承诺后1个月,法治周末记者搭乘K41、K42次列车发现,两列火车上虽然取消了吸烟区、吸烟区标识及吸烟装置,并设有禁烟提示标识,但列车上仍常有旅客吸烟。
普速列车未禁烟管理单位被诉
20:45,开往敦煌的K41次列车从北京站缓缓出发,途经沙城、张家口、大同、呼和浩特东、包头、乌海、银川、中卫、武威、张掖、酒泉、嘉峪关、玉门等大小27座城市站点,将近36个小时到达目的地。
与此同一天17:20,从敦煌出发的K42列车开往北京。
因其途经的城市大多为西部城市,一路上可以领略西部风情,K41、K42次列车也被称为“环西部游”旅游列车。
然而,这两列火车在今年之前因不禁烟,并设有吸烟区域和吸烟装置,被广大乘客诟病、投诉。
2021年1月4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经多次实地调查取证,以K41、K42次列车内空气质量严重污染为由,对3家负有管理和监管之责的单位,铁路北京局、铁路兰州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总公司)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当天,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绿发会在诉讼书中称, 2019年年初至2020年1月,接到多位乘客反映,称带孩子乘坐普通客运列车时,吸烟者在吸烟区/处随意吸烟,导致烟雾缭绕、空气质量极差,且无人管理。
2020年1月11日、12月22日,绿发会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分别乘坐K42次和K41次列车。在乘车过程中发现列车接头处设有烟具、烟灰缸,贴有吸烟区/处的指示标识,乘客和其他人员均在列车接头处吸烟,且有其他人员在卧铺洗漱区多次吸烟,没有任何人员进行管理和制止。
绿发会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用随身携带的空气检测仪,对K41/K42次列车在行使过程中全部车厢和车厢接头处空气进行检测,显示:车内吸烟者导致车内空气污染指数(PM2.5)翻倍,少则多达几百倍,多则逾千倍,造成车内空气质量严重污染。
绿发会认为,三被告放任其所管理、监管的列车设置吸烟区/处,允许吸烟者在列车内吸烟,造成列车内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的行为,影响列车乘客(特别是孕妇和未成年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与健康中国战略背道而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被告应承担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
绿发会向法院请求判决:三被告立即拆除K41/K42次列车内烟具、吸烟区/处指示标识;三被告采取必要措施消除烟草烟雾对列车乘客、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造成的危险;三被告承担绿发会为本案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所有费用;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普速列车全列禁烟没有法律规定
对于绿发会的诉请,铁路北京局、铁路兰州局及铁路总公司并不认可。三被告均称,铁路企业设置吸烟区,不存在违法行为,并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铁路北京局、铁路兰州局均引用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 “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铁路兰州局称,根据该《条例》规定,动车组列车全过程各部位严禁吸烟,其他列车的非禁烟区域并不禁止吸烟。
铁路北京局亦称,《条例》对其他列车、车站站台等室外区域,并未做出禁止吸烟的规定。铁路北京局作为车站控烟的管理单位,在车站站台上设置吸烟区,法律、法规、规章等并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在现行法律法规未对全体国民作出禁止吸烟规定的情况下,铁路部门不设置烟具反而会增大烟雾扩散范围并造成火灾隐患,铁路北京局实际是在降低而不是增加损害和风险。铁路北京局作为与旅客平等的民事主体,对于旅客在法律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的行为,并没有对其执法的权利。
铁路兰州局还称,全国爱卫会、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民航总局发布的《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旅客等候室及运行时间较长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可以指定吸烟的区域或设置有通风装置的吸烟室”。铁路兰州局担当的K41/K42次列车系从敦煌始发至终点北京的普速列车,全程运行时间为35小时37分钟。故铁路兰州局在K41/K42次列车两节车厢之间的连接处设置烟具,标识为吸烟区,允许旅客在该区域吸烟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铁路总公司认为,铁路企业之所以未能全面实施普速列车全列禁烟,主要是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和行政处罚手段,公安处罚缺乏法律依据,现场乘务人员劝阻难度大。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障旅客生命健康安全,铁路企业在长途普速列车上设置吸烟区。若实施全列禁烟,不设吸烟区配备烟具,则烟瘾较大的旅客会选择在厕所内、包房内等隐蔽处所吸烟,有可能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进垃圾桶,或塞在座椅下、铺位下、暖气绛隙等角落,容易引发火灾,影响旅客生命健康安全。
双方达成和解
铁路北京局、铁路兰州局和铁路总公司认为其未实施环境侵权行为, 不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绿发会关于铁路企业侵权的主张,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环境侵权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了国家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该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本案中,三被告没有实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更不存在损害事实。
铁路兰州局和铁路总公司指出,绿发会非专业鉴定机构,其员工自持检测设备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没有科学依据。其对车厢连接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只是检测到了瞬间空气质量数据,不符合《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关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方法和标准,检测结果不具备参考价值,没有证明力。
在此案中,绿发会将铁路总公司追加为被告, 铁路总公司认为其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铁路兰州局亦认为,铁路总公司不是此案的适格被告。铁路兰州局是K41/K42次列车的所有人与承运人,其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铁路运输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本案的适格当事人。
虽然铁路北京局、铁路兰州局和铁路总公司不认可绿发会对其有违法、侵权行为的指控,但三被告都同意与绿发会达成和解。
2021年6月8日,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铁路兰州局、铁路北京局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取消各自列车内(铁路北京局对由北京到张家口的列车,由张家口到北京的列车,享有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吸烟区,采取对烟灰盆进行遮挡、封堵、改造等适当方式进行取消,以及不设置吸烟装置,并取消吸烟区标识,进行控制吸烟提示;铁路兰州局、铁路北京局倡导绿色出行,在车站、列车加强控制吸烟的宣传;绿发会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由铁路兰州局支付3万元,铁路北京局支付2万元。
民事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全列车禁烟难
7月22日、23日,在按上述《民事调解书》约定,K41、K42次列车采取禁烟措施后1个月,法治周末记者分别乘坐K41、K42次列车,发现原来设于车厢接头处的吸烟装置和标识,已拆除并被“禁止吸烟”的标致取代。
曾经的吸烟区域贴上了”禁止吸烟“标识。
列车员告诉记者,K41、K42次列车在今年5月至6月期间,已开始全列车禁烟。
列车启动后不久,列车员开始在车厢内宣传“火车上禁止吸烟”,并对有吸烟行为的乘客进行制止。
但记者在车厢内发现,当K41次列车从北京站开出1个多小时后,列车内已有乘客开始移到车厢的连接处,躲避着列车员吸烟。
躲避列车员吸烟的乘客。
因普速列车上没有烟雾报警装置,列车员如没巡视到此,很难发现吸烟者。即便闻到烟雾,等赶过来时,吸烟者早已离开。
普速列车真正做到全面禁烟,是否真如铁路总公司所说:目前,普速列车全列控烟条件还未完全具备,需要深入调研,循序渐进,应充分考虑地区差异、群体差异、铁路安全等因素,宜疏不宜堵。
K41次列车停靠站台时,乘客正在列车下吸烟。
一位长期从事列车运营工作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列车全面禁烟是大势所趋。动车组列车能全列禁烟,不仅是出于健康的需要,更是动车组基数本身的要求。而对普速列车全面控烟的问题,一直以来就存在争议。一是在普速列车上吸烟不会给铁路运行带来危害,也不会影响列车的安全;二是普速列车运行时间较长,对于吸烟的人来说十分难熬,所以难以全面控烟。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普速列车全列控烟是一个系统性问题,法律对普速列车全列禁烟没有明确规定、条件还未完全具备。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法治周末报(ID:fzzmb01),作者:张贵志(法治周末记者),责任编辑:戴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