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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行业研习(ID:hangyeyanxi),作者:张欢(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编辑:Susu,原文标题:《张欢丨如何发展农村集体经济?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一号文件中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全文主要分为八个部分,共三十五条,内容丰富,涵盖了三农领域的方方面面。既提出要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这两条底线,又对乡村产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数字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等方面作出了规划布局,还对“家族宗族势力”、“高价彩礼”等诸多社会痛点进行了有针对性地回应。
其中,第三十二条中提出“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值得注意。回顾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可以发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一提法并非首次出现。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继续强调,“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这表明,乡村振兴背景下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已成为基本共识,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提法则聚焦于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问题是,中央一号文件为什么如此重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探索?
中西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弱化及其成因
2016年《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从2017年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底,全国拥有农村集体资产的行政村达60.2万个,账面资产6.5万亿元,大致有以下特征:
从资产构成来看,其中非经营性资产3.4万亿元,占52.6%;经营性资产3.1万亿元,占47.4%,是我国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从地域分布来看,农村集体资产大体呈“6、2、2”的分布格局,即东部地区资产为4.2万亿元,占总资产的64.7%,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占总资产的17.7%和17.6%,且村庄之间的资产分布也不均衡,即超过3/4的资产集中在14%的村。从资产经营收益看,有10.4%的村收益在50万元以上,主要集中在城中村、城郊村和资源充沛的村庄。
可见,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区域差异与不均衡性。大量集体资产主要集中分布在东部地区以及城中村、城郊村等具有区位优势的地区,而中西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普遍被边缘化,大量村庄甚至没有集体经营性收入。江西省某县,整个县域范围内仅有4个年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集体经济发达村,其余大部分村庄集体经济收入都比较薄弱。此外,还有不少村集体处于负债状态,比如湖北省2016年有超过40%的村集体负债20万元以上。
究其原因,中西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之所以非常薄弱,主要是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统”的权利与集体统筹能力不断弱化的结果。“‘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但‘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探索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则成为政策部门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的早期探索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我国一直处于探索之中。人民公社解体以后,我国大多数农村农民脱离集体,开始普遍个体化地参与市场、适应市场,农民需要独自应对来自市场化力量的冲击与风险。然而,部分农村集体经济不但没有随之消亡,反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了迅速发展,即通过发挥集体经济的组织化优势,进而探索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改革开放之初,东部发达地区农村以集体化时期的社队企业为基础,通过发展集体企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并在当时的市场竞争中胜出,不仅在地化吸纳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而且推动了农村工业化的蓬勃发展,形成了著名的“苏南模式”、“珠三角模式”等。然而,在这种经营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下,随着乡镇企业改制和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大多数集体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存与发展也变得越来越艰难。
自90年代中后期以后,东部发达地区的村集体逐渐退出参与市场竞争的集体经营领域,从而转向通过出租集体土地、厂房物业为主的地租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珠三角地区的集体经济就是典型,得益于其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面对港台地区九十年代涌入的大量“三来一补”企业,村集体以集体土地为中心,大量进行土地开发,通过出租土地或建设厂房宿舍等基础设施,从而获取大量的集体地租或物业租金收入。苏南地区在乡镇企业改之后,于2000年左右大量村集体也开始以招商引资的形式向地租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转型。
之所以发生这种转变,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经营型集体经济本身需要参与市场竞争,面对的是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市场,同时还要求村干部具有较强的经营头脑,一旦市场竞争失败就可能产生一系列政治社会后果;而地租经济则是一种相对保守的、低风险的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其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相对稳定,也是地方政府比较鼓励的一种集体经营方式。
关键在于强化集体统筹能力
近年来,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各地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学界和政策界的主流思路是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即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清晰界定到农民个人,并对原本“政经合一”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政经分离”,从而使得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而通过参与市场与集体经营的方式,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贵州六盘水市探索的“三变”改革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就是这一思路的典型体现。
问题在于,以贵州六盘水为代表的大多数中西部地区农村,究竟是要选择经营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还是选择地租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呢?如果说,东部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都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发展,进而直接退出市场经营领域转向地租经济,那么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是否能够获取充分的市场竞争优势是存疑的。
另外一种选择,地租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其实也有一定的前提条件,那就是要求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比如东部地区或城郊村往往是人口流入区,人口密集才会产生大量的租地租房需求。对于大多数中西部地区而言,即使房子再大、土地再多,也不可能获得东部发达地区土地非农使用带来的大量增值收益。
因此,中西部地区究竟要如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有自己的清晰定位。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要结合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弱化的现实困境及其成因分析,明确其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定位,不可超越发展阶段、脱离实际,要因时因地制宜、切合实际,不可盲目照搬学习东部发达地区特殊性的集体经济发展经验。我们以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关键在于强化村集体统筹能力,借助资源下乡契机提升乡村有效治理能力,从而使得村集体得以利用其组织优势,为农民提供便利的生产生活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社会的稳定有序。
此外,在国家不断强调发展集体经济的背景下,还要警惕那种为了完成自上而下的集体经济考核指标,而打造出来的政绩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因为这不仅容易产生形式主义,加重基层工作负担,更重要的是这样的政绩型集体经济不可持续,甚至可能带来村级债务,导致大量国家资源浪费。
总之,当前亟需进一步深入研究中西部地区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的丰富实践,总结一些切实可行且有效的发展路径。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行业研习(ID:hangyeyanxi),作者:张欢(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编辑:Sus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