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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行业研习 (ID:hangyeyanxi),作者:梁紫环(华南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研究中心),编辑:Susu,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消极村务虽是维稳的工作,但也是基础性的工作,消极村务的一大工作内容即是为村庄提供公共服务,基本的公共服务包括单个农民干不了的水利工程、农田整合等,这些基本的公共服务关系着农民乡村生活的根本命脉——土地。只有水利做好了,田才能种、好种,农民依旧生活在村庄就是因为仍然需要土地,需要土地发挥生产、保障性功能,村干部不借助集体的力量减轻土地耕作的负担,单靠村民单一的力量很难与自然和资本抗争,这也是集体存在的初衷。所以消极村务应当积极做。
——社长说
农地关系的变迁
近期阅读了四本经验性的专著,分别是《乡土中国》《江村经济》《新乡土中国》《无主体熟人社会及社会重建》,结合之前在塘口的调研经验,笔者对专著的内容理解也更深入了,乡村经验在阅读的时刻被激活,许多理论性的文字也更容易理解。所以调研后一定要配套上阅读和写作,经验才会反复被激活,真正内化为自己的知识和思路。
从近代到现代,中国乡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江村经济》描写的是1936年的开弦弓村,在文末,费孝通先生写道:“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农民的收入降低到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程度。中国农村真正的问题是人民饥饿的问题。”[1]
在战争年代的中国乡村,关于吃饱的基本问题都尚未解决,费孝通先生从乡村的基本单位——家庭谈到农民的劳作,再从农业、商业回归到中国的土地问题,全面展现了近代农村的经济生活,当时的传统力量强盛,中国乡村尚未祛魅,传统习俗和宗族文化统治着乡村,当时的乡村是农民的主要生活环境,农民的生活、生产都与土地捆绑。
《乡土中国》里的乡村仍然是乡土味浓厚的,费老开篇乡土本色里就写道,“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上是乡土性的......乡下人离不开泥土。”[2]土地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产资料,牵系着农民的生存,农民从未想过放弃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农民与集体的关系一点点在发生变化,土地改革运动将地主富农的土地分配给了农民,极大的增加了中农群体,在政治上团结了中农,农户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后耕作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但集体也消失了,宗族力量被政治力量打破。
人民公社时期土地收归集体所有,农民以生产队的形式耕作生活,虽然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农民的积极性,产生了诸如“磨洋工”的偷懒现象,但人民公社的集体劳作却极大的强化了集体的组织力,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大集体时代建成的极其庞大的水利工程和相当完善的农田基本建设,直至今日都仍在发挥作用。
分户经营时期土地的使用权“分田到户”,实现了另一维度的“耕者有其田”,这一时期农民的税费压力愈来愈大,在实践过程中,基层组织在税费的收取时考虑行政成本,并不会真正按法律条文严格实行,许多类似“屠宰税”的税费最后演变为了“人头税”,农民不堪重负,直至税费改革的实施。税费改革对于农地关系的影响深远,“从根本上改变了农地权益在国家、社会、农民之间的分配模式。”[3]
农业税取消后农地上的农业收入基本流入了农户,缓解了农民的负担,但是通过税费收取与农民频繁打交道的村干部却失去了“群众工作”,村干部的工作面向逐渐从农民转向政府,村庄的治理工作逐渐变为行政工作,村干部也变成“办公室工作”了。在过去,收税是村干部的一大工作难题,村干部为了成功收齐税费,需要与农民彻底“打成一片”,税费也是农民向村干部提需求的主要渠道,以税费的缴纳,换取村干部对村庄真实需求的部分关心。
这一工作取消后,村干部逐渐与农民无关,群众工作的必须性被取消了,村干部开始关心“政绩”。更严重的是,这些政绩一大部分来自于国家向农村转移的大量资源,这些资源通过部办委的“条条”以项目形式向下转移,村庄与上级关系的好坏决定了乡村能否获得资源,乡村向上跑和上级向下分的过程中利益结盟形成了,与农民无关。[4]弱化了基层治理资源,公共品供给式微,还形成了利益结盟,农地关系开始紊乱。
改革开放后,国家向着现代化大步迈进,现代化的特征即是城市化和工业化,大大的冲击了乡村生活,以及乡村内的农地关系。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背景下,农业耕作的比较效益愈发降低,农业的经济效益低成为共识,大量的农村青年劳动力外涌,耕作的人越来越少,与土地直接发生关联的人也越来越少,土地的功能也发生了转变——土地的经济功能开始下降,其保障功能开始提高。土地变为了保障农户生活的底线。
土地虽然经济效益降低,但土地劳作仍然是最低成本的生存资料获取方式,且对于劳动力质量的要求远低于第二和第三产业,当进城打工的农民在城市难以生存时,土地则是他们的最后一道防线,他们可以退居乡村,通过耕种养活自己,继续积累资本,而不是沦为无法养活自己的城市难民。进城务工的农民并没有完全脱离土地,而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基础上,依靠农业收入来维持劳动力再生产,[5]这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农民的家庭资源损耗。
在税费改革后,基层组织与农民的联系越来越少,基层组织的治理能力不断弱化,在城市化与工业化不断冲击下,传统文化和宗族力量也不断在缩减,村庄的基层治理资源所剩无几,此时土地成为了农民生存的底线,农民与集体也逐渐走远,私有化和物化的观念通过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侵蚀着乡村。
一个弱治理能力的基层组织,并不能为村庄提供足够的公共品供给、调节村庄利益分配与冲突,也难以完成与村庄有关的行政任务,更别提建成现代化的乡村了。
中国农村从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慢慢转变为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蓄水池”即指“农村有相当多的中青年,农村作为年轻劳动力再生产的地方,不断有新劳动力产生出来,他们去城市里打工,但又不可能在城市里扎根,到四五十岁就要回到农村,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农村变成了一个蓄水池”。[6]而“稳定器”则是强调农村依靠土地而生的保障功能,土地使用权的保留能够缓冲城市化带来的冲突,使得农民在城市化和工业化之下得以保全,缓解社会分配不均引发的社会冲突,是政治社会结构面向上对于城市和农村的“保护”。
熟人社会的式微
现代化进程下,除却农地关系发生了改变,农村社会也发生了巨变。传统的中国乡村是由熟人社会构成的,熟人社会是乡土社会的本质。“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粘在土地上的”[7],他们在空间上几乎不发生流动,人口流动小导致了乡村在社区关系上的孤立和隔膜,这样的社会生活是地方性的,即在活动范围上有着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各自保持孤立的圈子。
人和空间关系上的不流动和与社区间的孤立缔造了熟人社会,乡村生活中每一个人都彼此熟悉,“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8]熟人社会下这样的熟悉为道德提供了基础,在乡土社会中的人们达成了地方性共识,依靠礼俗维持秩序,长老和宗族引领着乡村,甚至连文字也不是那么需要了。
熟人社会的社会结构是“差序格局”的,“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9]
差序格局维系了私人的道德,无数私人关系连结成一个道德网络,传统社会的乡土社会是礼俗社会,道德和法律都根据所施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即使无法也不影响社会的秩序,因为熟人社会内部在多年的稳定下已经达成了地方性的共识,大家遵循相同的行为规范。
再者,乡土社会是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人口和土地的变动都小,社会的变动也小,人们生存所需的经验变动都不大,所以经验只需要不断保存。有村民做出了于礼治秩序不符的事实,不需要法律手段来介入,礼俗自有一套规则来纠正错误,将社会拐回习以为常的“正轨”。
“在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10]熟人社会的稳定与不变产生了一套维护社会的规则。家族则是个体以差序格局的形式累积社会资本的对象,“长期稳定的乡土生活上生长出了家族,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这在社群的分子可以依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11]个体依靠家族积累自身的社会资源,这些资源在熟人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冲击下,熟人社会丧失了地方性共识,便再也说不上熟人社会,只能是半熟人社会了。随着现代化的步伐,经济发展和农民流动增加,农民的就业变得多元化,收入结构的差异也影响了农民本身的分化,农民不再是差不多的均等,乡村社会也不再是信息全对称了。
现代化发展带来的“拜物”与个人主义等价值观念侵入着乡村原有的道德观念体系,加上行政体制的改革,乡村宗族式微,集体也不断衰败,惯有的乡土逻辑已不再适用。
乡村则出现了与熟人社会大不相同的逻辑,既不同于传统乡村社会又不同于现代城市社会的中间状态。贺雪峰教授从信息对称、地方性共识和行为逻辑三个维度建构了半熟人社会的概念,信息对称度降低,地方性共识减弱甚至丧失了约束力,农民的行为逻辑变得非常理性,但又没有完全走出礼俗社会,进入法理社会。[12]半熟人社会的概念恰当地解释了这个状态,这也将是中国农村一个相当长期的现象,现代化的完成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无主体熟人社会则是对于社会变迁下乡村社会结构的另一种解释,熟人社会的行为逻辑包括舆论压人、面子有价和社会资本可积累,而无主体熟人社会呈现出舆论失灵、面子贬值、社会资本流散及熟人社会特征的周期性呈现的特征,因为农村社区里最为活跃的成员——青壮年大量离土离乡,乡村社会的主体消失了。[13]吴重庆教授认为“半熟人社会”解释的是“熟人社会”之间的熟悉程度,即量上的差异,而“无主体熟人社会”解释的是质的变化,是空心化农村的运作逻辑。
在传统社会,乡村有一套长老统治的逻辑,年长者通过教化性的权力在社会中拥有一定权威,但在经历了社会革命的大变动后,老年人的传统权威逐渐瓦解,青壮年替代老人成为乡村社区公共事务最活跃的参与者及利益冲突的当事人,青壮年是农村社会生活的主体。[14]城市的酬劳吸引了大量的农村青壮年离开乡村,农村社会的主体就失陷了,但这种失陷是周期性的,当外出打工的青壮年回到乡村时,乡村又重新呈现出熟人社会的特征,所以吴重庆教授提出构成熟人社会不仅需要在村成员人际关系的高度熟悉,还需要农村社区内“主体”成员的常在[15]。
城市社会则是法理秩序下的陌生人社会,在陌生人社会下道德失陷的问题一下子曝露出来,常有媒体哀叹中国社会的道德不再,事实上,早在中国土改之后中国传统道德就已有消亡的迹象,因为传统道德赖以储存在的乡绅阶层和宗法组织在土改运动之后已被尽数摧毁,中国的传统道德依托着在熟人社会的差序格局呈现,当人们互相不熟悉时,日常的道德体系自然瓦解。[16]“与社会富裕和生活手段便利相伴生的是满足人的各种欲望的可能性的增强”,[17]传统道德对于个体欲望的调控即将失灵,原有的基层生活共同体已不再,重建新的道德秩序以适应当今社会才是根本所在。
乡村治理的异化
乡村社会结构和农地关系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成为了今天复杂的乡村样态,村干部是村庄治理的重要媒介,乡村作为最小的基层治理单位,其发展与稳定都与基层组织息息相关。村干部的村务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积极村务与消极村务。[18]积极村务即指使得村庄得到发展,村民、村集体更加富裕,村级组织更能解决村中存在的问题的村务;消极村务即指保持村级组织现状,维持村庄生产和村民生活基本秩序的村务。[19]
消极村务虽是维稳的工作,但也是基础性的工作,消极村务的一大工作内容即是为村庄提供公共服务,基本的公共服务包括单个农民干不了的水利工程、农田整合等,这些基本的公共服务关系着农民乡村生活的根本命脉——土地。只有水利做好了,田才能种、好种,农民依旧生活在村庄就是因为仍然需要土地,需要土地发挥经济、生产、保障性功能,村干部不借助集体的力量减轻土地耕作的负担,单靠村民单一的力量很难与自然和资本抗争,这也是集体存在的初衷。
所以消极村务应当积极做,正如现下非常多的地方政府追求特色治理,希望能够在村庄做出“亮点工程”,却忘了本该做好的常规性工作,也即起到维稳作用的消极工作。与土地相关的公共品提供是村庄工作的第一要义,首先应当确保土地是能种的、好种的,才能谈及治理,因为农村是生长在土地之上的,没有了土地,谈何农村?
公共品建设离不开集体力量的运用,在水利工程、土地流转、合作社开办的过程中,村庄也得到了再集体化,以集体的力量对抗剥削性的市场规则。且在调解村民矛盾、公共品建设的过程中,基层组织的组织能力也能得到训练,弱组织性的基层组织能够有成长的空间,而不是把村庄工作真的推向办公室工作的高台。
现在常听到村干部抱怨基层工作工资低,其中一大原因是村干部开始对标公务员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报酬,村干部实际做的工作也与一些基层公务员相似,这将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即消解了村集体的自治性,让村干部脱离了群众。[20]
当村干部可以从国家领取酬劳时,村干部的工作面向就改变了,上级组织把握着村干部的工资,村干部的工作也越来越朝着上级意图靠拢,农民的声音就远离了,因为不少村干部将基层工作当成了全职工作来做,脱产的村干部经济收入完全依赖于工资发放,则免不了全身心的完成上级指示,这种脱产又使其生活远离了村庄、远离了农民,村庄的实际诉求再难向上有效传递了。
水利是个组织性的工作,不是简单的合作问题。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带有很强的公共品色彩,一旦缺乏强有力的制约和压制,则容易产生“搭便车”行为以破坏合作的基础,增大了协商成本后瓦解合作本身,[21]需要基层组织具备组织能力,能够将村民组织起来,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开展公共品建设。
基层组织的建设在基层治理中尤为关键,决定着基层治理的有效性与可持续性。村庄中有许多的治理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文化习俗、宗族、制度等等,这些治理资源平时在村庄中是悄然无息的,基层组织的工作就是把村集体中的治理资源盘活,所以除了丰富治理资源,更重要的是训练基层组织有效利用治理资源的能力,村庄才能成长为具有组织力的村集体。
“资本下乡号称是解决农业后继无人的问题,而农民之所以不愿种地,是因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薄弱,公共品供给困难,以及面对不断上涨的农资价格,农业生产效益低下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并不是资本下乡能够解决的。”[22]
取消农业税后,国家逐年增加对农村的转移支付,资源下乡包括政策资源下乡、财政资源下乡和资本下乡等,大量的资源流向农村。在这样大量资源涌入乡村的时刻,反而应该警惕资源的使用,资源应当能够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基础条件,做好村庄内部的公共品建设和社会秩序维持工作,警惕资本涌入后对农民生存空间的挤压。
当村集体都信奉市场的神话,将土地一股脑的流转给资本,村庄里还残留的农民就失去了生存空间,而这部分农民往往是离不开土地的弱势群体,土地为他们提供了基本生存保障,外出城市的农民也失去了退居回村的底线保障。在理清楚治理工作重点之前,先要准确把握当下土地发挥的功能和作用,以及农民对土地功能的真实需求,乡村才谈得上“治理”。
参考文献:
[1]费孝通著. 江村经济[M].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8.05.
[2]费孝通著. 乡土中国[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85.06.
[3]林辉煌著. 中国农地制度农户、集体与国家的互动[M]. 北京:东方出版社, 2022.01.
[4]贺雪峰著. 新乡土中国[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5]贺雪峰著. 新乡土中国[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6]吴重庆著. 无主体熟人社会及社会重建[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4.06.
[7]费孝通著. 乡土中国[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85.06.
[8]费孝通著. 乡土中国[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85.06.
[9]费孝通著. 乡土中国[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85.06.
[10]费孝通著. 乡土中国[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85.06.
[11]费孝通著. 乡土中国[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85.06.
[12]贺雪峰著. 新乡土中国[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13]吴重庆著. 无主体熟人社会及社会重建[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4.06.
[14]吴重庆著. 无主体熟人社会及社会重建[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4.06.
[15]吴重庆著. 无主体熟人社会及社会重建[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4.06.
[16]吴重庆著. 无主体熟人社会及社会重建[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4.06.
[17]吴重庆著. 无主体熟人社会及社会重建[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4.06.
[18]贺雪峰著. 新乡土中国[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19]贺雪峰著. 新乡土中国[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20]贺雪峰著. 新乡土中国[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21]贺雪峰著. 新乡土中国[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22]贺雪峰著. 新乡土中国[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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