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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内十分宝,徽商藏三分。”徽商,崛起于明朝中叶,是中国著名商帮之一,称雄中国商界数百年。家喻户晓的“红顶商人”胡雪岩就是徽商之一。回顾徽商的兴衰,我们可以看到,徽商在发展过程中,善于以慈善活动获得当地民众的认可。不管是在较偏远地区集体捐赠筑桥修路,还是在经济较为发展的地区资助育婴堂,这许多慈善实践,实现了本地社会价值和自身商业价值的高度融合,是激励相容的良好案例。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长江商学院(ID:Weixin_CKGSB),作者:朱睿 范昕宇 李梦军,题图来自:《大清徽商》剧照
顾名思义,徽商起源于徽州。
古徽州地处贫瘠山区,当地称为“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
大部分人靠种地难以维持生计,恶劣的生存条件让徽州人不得不走出去,通过经商改善自己的生活。
从东晋开始已经有了关于徽州商人的记录,唐代诗歌《琵琶行》中“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描写了徽州茶商的身影。
南宋时期,政府迁都杭州,经济、政治中心南移,邻近地区的经济得以发展。徽州人就把徽州特产的木材、茶叶、文房四宝等通过新安江运往杭州来换取粮食,徽州商人逐渐声名显赫。
徽商成帮约在明朝中期,清朝乾隆年间达到顶峰。明末笔记《五杂俎》中记载,当时的豪门大户,南方以徽商为首,北方则以晋商为主。在中国十大商帮中,只有徽商可以与晋商比肩。
在发展过程中,徽商慈善显示出了三个与众不同的重要特点:
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度重视;
对民生需求的细致观察;
对科举入仕的高度追求。
这些特点背后的成因是什么?
当我们透过徽商的兴衰去观察徽商慈善,或许可以为今天的企业家提供新的思考与借鉴。
一、徽商兴衰与行业变迁
在系列文章的第四篇(详见系列文章的第四篇:《 从中国慈善史看社会创新与商业向善(四):晋商慈善 》)中,我们讲到,开中制的机制设计使得晋商利用就近纳粮的天然优势顺势崛起,控制了全国大部分盐业。
虽然徽州商人也参与了早期的纳粮开中,但徽州地处山区,交通不便,从盐业中获得的利润并不多。
1492年户部尚书叶淇变“开中制”为“开中折色制”,将原来的纳粮改为纳银以领取盐引,也就是直接交钱以换取盐引。
当时两淮盐运司设在扬州,两浙盐运司设在杭州,这两处离徽州都很近,这就给了徽州盐商崛起的机会。显著的地理优势和高收益让徽州商人成批投入到盐业经营行列,并积累了相当多的财富。
如果说开中折色制使徽州盐商兴起,那么纲运制的实施则是徽州盐商发达的开始。
1617年,政府为了疏销积压的盐引,实行纲运制。
盐院将持有旧引的商人编为纲册,纲册上有名目的盐商,拥有盐引的批销权、专卖权。
能够入编纲册的商人(即专卖盐商身份的取得),首先要家道殷实,具有一定的实力。获得的专卖权,可以让子孙后代继承永远占有。
纲运制下的盐商除了贩盐,还有维护盐法正常秩序的职责,如按时按量缴纳盐税,定期完成食盐运销,协助官府稽查私盐等。
这样,政府不仅能疏通盐法,还能保证顺利收到盐税,甚至在盐税不充裕时,能向财力雄厚的大盐商追偿。
纲运制将商人与官方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徽商借机垄断了大部分盐业市场。
据统计,从明嘉靖至清乾隆年间移居扬州的80名大盐商中,徽商就占60名。
纲运制让徽州盐商拥有了长达200余年的专商特权。在徽州盐商家族中,一家几代人都是总商,或者某一代人从事总商长达四五十年的情况十分常见。
以盐业为中心,徽商经营行业遍布各类消费行业,从茶叶木材到米、谷、棉布、丝绸、纸、墨、瓷器等,深入到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中。
清朝中晚期,私盐泛滥。为了根治两淮两浙地区的盐政弊端,1832年,两江总督陶澍改革盐政,将纲盐制变为票盐制,剥夺了两淮盐商的盐务垄断特权。
清政府为了追缴盐商历年所欠下的旧额盐税,对盐商采用抄家没产的办法,使得许多大盐商破产。
而在其他消费行业,竞争者也层出不穷,徽商在茶业上并没有形成太大的竞争优势。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带来了洋纱、洋布、洋木材等进口产品以及钱庄和银行业,激烈的竞争中,徽商逐渐失去了对传统行业的操纵、垄断和独占的地位。
1850年~1860年左右的太平天国运动更是让苏杭迅速衰落,彻底打破了徽商再次复苏的可能。
回顾徽商的兴衰,我们可以看到,徽商凭借勤劳肯干、良好的文化素质,发挥宗族优势和灵活的经营策略,广泛涉猎与百姓生活相关的各个行业,成为活跃于明清商业舞台上的一支重要力量。
但我们也看到,徽商与官府的联系之深,一方面带来垄断与特权,另一方面也使得徽商在建立商业竞争优势上止步不前,最终在危机面前几无反抗之力。
徽商兴衰中的“消费行业属性”和“政府关联属性”也深刻地影响着他们的慈善行为。
以下,我们便从这两个属性展开,发掘徽商慈善中的三个特色。
二、筑桥修路与基建慈善
徽商慈善的第一大特色是重视基础建设。
徽州地处山区,山高水急,筑桥修路是一件积德行善、造福于家乡人民的义举。对此,徽商往往不惜斥巨资予以慷慨资助,即使是小本生意的徽商也无不以造桥修路为乐。
明代徽商许岩保、吴月山、清代富商汪士嘉、吴德基都曾独立捐资修建公共设施。
至今仍横跨于歙县练江之上的安徽省最长的石拱桥——16孔太平桥,就是徽商胡元熙捐助建造和修缮的杰作;
祁门通往安庆的历口历济桥,更是徽商集体捐资、协力建造的典型之一。
徽商们不仅捐资建桥,还在道路建设上不遗余力。
有人统计了祁门大洪岭道路捐助的情况,发现了包括歙县广裕号、休宁义茂号、祁门开泰号等在内的351家商号和个人捐赠的芳名册,这是一次徽商集体捐助兴修道路的典范。
至于乡镇乡村之间的山路修建,徽商的捐赠记录更是比比皆是。
徽商的这些善举一方面说明徽商以义为利,致富不忘回馈社会的高尚品质。另一方面,也与徽商的商业活动有关。
徽商从事的大部分是盐、木材、茶叶、丝布等消费品行业,需要广修路桥,加强各地市场之间的往来贩运,便于商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比如乾隆五十三年,徽州就曾发生洪涝灾害,洪水冲毁了河西桥和登封桥。
河西桥是婺源、祁门、休宁和黟县等地进入徽州府城的交通要道,而登封桥是黟县至杭州货运交通的大动脉。
随后,江南首富徽商胡贯三立即捐资白银十万两,耗时八年,重建了两座桥梁,为来往商人提供了便利。
故而,徽商以提供公共物品和基础建设作为慈善的主旋律,不仅提高了社会福利,同时也拓宽了自身的市场渠道,触达了更广阔的消费人群,在实现社会价值的同时,亦极大地服务于自身的商业价值。
三、善会与育婴堂
徽商慈善的另一个特色,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满足差异化的慈善需求。
作为一个客居群体,要想在当地立稳脚跟,来自徽州的商人们就势必要快速且有效地取得当地民众的信任和接纳,最终完全融入其中。
而想要获得当地民众的认可,光靠自身的商业经营活动肯定是不行的,还得看对当地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大小。
江南地区商业发达,经济富庶,也是徽商最主要的活动区域。当地民间社会乐善好施的氛围十分浓厚。由于地方经济水平的发展,其慈善行为开始从简单的赈灾发粮转向于服务更加细化而个体差异化的慈善需求。
例如,在各种善堂组织当中,开办最多的是育婴堂。据统计,当时全国各地的育婴堂有 973 所,其中江南地区所占比重最大。顺治十三年(1656),清代第一所育婴类机构在扬州正式建立。
在成立之初,负责整个善堂筹备工作的就是扬州的徽商吴自亮、方如挺。育婴堂正式建立以后,日常运营资金全部来自于“绅商所捐”,而捐款的倡议则以徽商闵世璋等人发起。
次年,闵世璋之子闵宽又带头请求盐运使每月增加供银,以供育婴堂开支。
育婴堂的建立,一方面是江南地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后的自然需求,另一方面也是徽商获得地方民众认可的有效手段。从品牌效应的角度出发,育婴堂慈善同样实现了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的激励相容。
四、“贾而好儒”与兴学重教
徽商慈善的第三个特色是对兴学重教的高度投入。
徽商竞争优势的主要壁垒来自于垄断经营,其背后倚赖的是以亲情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一致行动力,和以政府关系为主导的政策话语权。
为了巩固前者,徽商发家致富之后,常常利用自己的财富建立宗族祠堂和牌坊,提高族人的家族观念和家族意识。
为了强化后者,徽商在宗族内部广建义学、义塾,为家族及乡里的贫困子弟提供读书场所。
如素以经商称著的休宁吴氏就在《家规》中规定,须资助族中“器宇不凡”者读书之膏火银。
在明代,祁门商人马禄就曾出资300金,修缮了家乡的学宫;两淮盐商鲍志道捐银3000两,倡导复古紫阳书院。为了请名师授课,徽商们还捐助专款,用于聘请书院山长。
徽商捐资助学的范围,不仅限于徽商故里,即使在徽商经商的侨居地,徽商也不惜斥巨资。
巨大的教育投入也带了相应的回报,据统计,从乾隆到嘉庆十年之间,同样在两淮经营盐业,徽商子弟中有二百六十五人通过科举入仕,而晋商仅有区区二十二人。
在“十户之村,不废诵读”的徽州地区“贾而好儒”的背后,除去“考取功名,光宗耀祖”的个人价值动机,也蕴含着争取更多政策话语权的实际考量。
五、小结:徽商慈善的启示
徽商慈善的特色也与其商业风格息息相关。徽商从事慈善事业的动机十分复杂。
其商业模式中政府关系的重要性使得徽商格外重视着眼于教育的慈善供给,在提高宗族子弟的基础教育水平的同时,力图争取未来更多的政策话语权。但同时也导致了实际商业人才的匮乏。
除了针对民生的公益慈善事业之外,徽商的另一大财富去处则是对朝廷的捐输,以赈灾、助饷、平定叛乱等。只要国家有难,他们都不惜巨资排忧解难。
其动机既有传统儒商乐善好施的影响,也不乏为了赢得政府权贵的欢心,获取政治和商业资本的特权的利益考量。
而在行业布局中,徽商多侧重于消费行业,这使得他们对市场基础建设高度关注,并常常在较偏远地区的慈善活动中自发提供公共物品的供给,例如集体捐赠筑桥修路。
这样的捐赠一方面代表了徽商的集体利益,使公益慈善项目能够得到规模化的解决,与此同时,公共物品的供给不仅造福地方百姓,事实上也创造了更大的市场空间,让更广阔的消费人群得以接触徽商的贸易和产品。
而在经济较为发展的地区,徽商则根据地方实际条件,体察百姓需求,针对性地做出慈善落地项目上的调整,例如在江南地区对育婴堂的资助。
徽商在许多慈善实践中,实现了本地社会价值和自身商业价值的高度融合,是为激励相容的良好案例。
当然,回顾徽商的兴衰,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徽商的崛起大部分依赖于从政府那里获得的垄断特权。长期的高额利润使徽商变得相对安逸,缺少了长远的目光和开拓的勇气,从而在时代大变局中,缺乏面对危机的应对能力与底蕴,这与勇于开拓全新商业版图的晋商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详见系列文章的第四篇:《 从中国慈善史看社会创新与商业向善(四):晋商慈善 》)。
与此同时,徽商子弟往往以放弃祖业作为入仕的代价,均分家产的传承方式也对徽商传承造成了很大伤害。
在商帮慈善中,慈善行为的可持续性在于发起人和传承人要保证足以长久支撑慈善的财富基础,当财富力量不在,慈善自然就停止了。(参考《 从中国慈善史看商业向善与社会创新(三):宗族慈善 》)。
徽商在慈善实践中的创新虽好,但如果没有坚实的商业竞争力作为后盾,那些利人利己的善举,终究只能成为历史中的一页。
同样地,在今时今日我们倡导商业向善的过程中,我们仍旧不能忘记:企业自身发展得越好,才越有可能在向善的道路上发挥更大的能量。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长江商学院(ID:Weixin_CKGSB),作者:朱睿 范昕宇 李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