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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2 15:55

热闹闹的P2P和静悄悄的众筹

这篇文章给杭商杂志写的,因为时间比较紧张,也就写了个思路,具体也不想多论述了,关于P2P,真没啥好说的,如果做不到风控模式的创新,同时不能真正的金融脱媒,我就可以说,P2P势必走到一条非法集资的道路上去。

相比P2P模式在中国的遍地开花而言,其实众筹模式属于雷声大,雨声小的格局,我国P2P在过去一两年的大爆发,肯定让西方那几个P2P的创始人们,无法想象,而且这个趋势还在不断愈演愈烈之中,每年成交金额都在不断飞速攀升。

上次PROSPER相关人员来上海的时候,我跟他们交流这个话题,他们也感到很纳闷,觉得不可思议,我跟他们说了为什么中国的P2P能发展到这么快,我提了两个核心点,他们很快明白了是为什么,但是却不能理解为什么可以这么做。或许在美国的法律体系里,这两个核心点都意味着可能面临极高的刑事处罚的可能吧。

这两个核心点是什么呢?第一个核心点是本金担保,事实上,国内目前几乎所有的P2P都提供了本金担保这个服务,包括拍拍贷,其实也是提供了本金担保计划的,这个本金担保,无论是网站自己提供本金担保还是相关关联方提供本金担保,都使得中国的P2P跟国外的P2P产生了本质上的区别,本金担保使得运营方成为了交易不可或缺的媒介,使得本来属于双向自行交易成为了运营方一手主导的交易,隔绝了两个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关联,本来应该属于直接融资的P2P的概念,又演变成了间接融资,风险不断的堆积在中间方。同时,产生了运营方也对投资人产生了各种责任和义务,而且,最终会因为这些责任和义务而让P2P运营方,随时面临资金流出的可能性。从而对后续投资人造成投资损失。

第二个核心点是什么呢?虚假标的物,我觉得这个其实是已经上升到了诈骗范畴,很多P2P网站,设置了很多不存在的标的物,然后用来吸引资金投标,资金到了这些标的之后,通过各种途径,成为了网站的资金池,网站再用来进行别的投资,相当于就是低成本的吸引资金,然后借给更高收益的借款人,赚取中间的利差,如果网站的各项投资都顺利还行,一旦一个环节出了问题,这个高成本堆积起来的资金池,就会很麻烦,一般都是两个结局,第一个结局就是不断的借新债来还旧债,但是因为有较高的利息在,所以就不断的需要扩大规模,这个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很多网站规模会不断的扩充,并不是业务发展的结果,而是需要不断的借更多的钱的道理。第二个结局就是关门卷款。本质上江浙地区的高利贷一般都是这个玩法的。无非P2P披上了创新的外衣罢了。

这两个核心点,让P2P规模快速不断的做大,做大的背后其实是什么呢?其实并不是P2P金融创新的结果,而其实是典型的集资行为披上了金融创新的外衣罢了,通过保本,保收益以及建立资金池的方式,让这个规模不断扩大。跟金融创新本身是没有太大的关系的。我跟的P2P保守估计金额应该不低于500亿人民币了,如果现实点估计破千亿应该是有的。

通过上述两种方式,所谓P2P,其实压根就是个笑话罢了。商业逻辑模式就很简单,无非就是网站担保借了笔钱,放贷而已,而P2P的本质是什么?P2P的本质是撮合借贷双方达成交易,而不是介入到里面去做担保,甚至通过虚假借款人去借进来在放贷款。

结合我国《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中国式P2P是典型的非法集资的特征,符合了非法集资构成的三大要件,第一未经审批,第二是保本保收益,第三则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宣传并且吸收资金。

当然这里提的是中国式P2P,回到P2P的本意来看,P2P如果恪守真实标的物信息公开,然后平台提供服务不接触资金,等要件来看,那么还是可以定义为金融创新的,但是这样的P2P,在中国这样浮躁的金融市场上,几乎不具备可以存在的任何条件。

因为大家都在担保,你不担保就没人来你这里玩,大家都在建虚假标的物的资金池,你不建,你就没法跟人比。这样的P2P市场,不经历一次两次大的风险地震,我看短期内,中国P2P无非就是非法集资的温床罢了。出事是必然的,迟早而已。

再回过头来看众筹模式,由于P2P投入小,出效益快,自然而言,众筹模式也就备受冷落,众筹模式对项目信息公开的非常细致,商业模式也要求非常清晰,才有可能在市场进行募集,而且因为是股权性质,不保本不保收益,因此相对募集难度都会加大,更重要的是由于项目标的要求清晰,使得虚假标的物很容易被识别,不容易通过设置虚假标的物来套取资金,从而使得众筹模式的运营方,只能通过众筹项目的收益里进行提现,而众所周知,股权类项目的收益周期非常漫长,同时成功率也很低,这种情况下,众筹模式更类似有点创投概念,就基于大量投资之后的小量成功的模式,实际上的运营难度是很大的,更适合进行公益项目的运作或者是文艺青年们聚集的模式,商业模式上来看,众筹模式需要的是较长时间的酝酿和培育,需要静得下心来慢慢的沉淀和培养,然后获得较高的收益。而这种情况在中国普遍浮躁的金融环境里,是不太有这样的人能静下心来做这样的事情的。众筹模式到目前没有特别出名的也就非常正常的事情了。

所以,很多人认为众筹模式在中国是因为很多政策性问题才无法发展起来,我是不认同的,要说非法集资的问题,前面说了,P2P的非法集资远比众筹模式来的严重的多,拍拍贷上一笔四十万的借款,保本保收益,投资人有上千人之多。按照我国的非法集资要件的话,早就构成了非法集资,这样操作都可行的话,那么我国的“点名时间”网站上的项目,不保本,不保收益,接受大家捐助,也就更不存在所谓的政策性风险了。

所以,回到最后,我个人感觉众筹模式在中国开展难度大,首推金融市场整体浮躁,大家先想的是圈钱,对于无法圈钱的事情,基本不愿意去做,其次是什么呢?也很关键,就是投资人教育,我国的投资人把P2P作为了一种理财产品进行配置,但是又不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所以都希望选择保本保收益的产品,而在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P2P虽然会有一些标的物介绍,但是都不对外进行公布,使得投资人更多关注点都放在收益率上,而不关心,这个项目到底好还是不好,他们缺乏判断项目的能力,很多时候也不愿意去做这样的判断。对于众筹模式的不保本行为,他们缺乏天然的兴趣,所以众筹模式在这样的投资环境里其实际难度是较大的。更多只能在一些周期较短的创意类项目里进行实施,无法推广到更多的小微企业层面。而事实上,我们看国外很多网站,不但在小微企业层面运作,甚至都已经做到了大企业范畴。

我自己对众筹模式其实是有所期待的,相比于P2P的泛滥,监管较难而言,众筹模式反倒更容易监管,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会相对更小,基于对众筹项目的充分判断分析基础上的股权投资,比纯粹依据对P2P网站的信任而做的非理性借贷而言,众筹模式要更有现实意义。

利用众筹模式,可以进行公益项目的投资,也可以进行一些早期天使项目的投资,国内外都有不少成功的案例,因为是股权投资行为,因此对风险的判断和项目的预期都是其个人投资决策的基础,所以,不但可以培养独立的投资人体系,也能通过投资人的判断,改善融资方的商业模式和产品体验,有助于形成两性的互动。美国的众筹网有好多项目都是演变到最后成为了在线产品预认同的模式,也就是所谓的C2B,就是融资方跟投资方在线不断的对一款产品进行互动,交互开发,最后针对在线的众多投资人特定销售的模式,不但完善了产品设计,还直接实现了产品销售。我国的点名时间也有类似的案例。

从理论上来看,众筹网对于推动社会创新、资源整合都是有现实意义的。美国奥巴马签署的《创业公司融资法案》 针对这种模式也进行初步的法律界定。也是致力于推动创新和保护这种理念和思维。

当然众筹模式回到最后也只是互联网金融体系的一个分支而已,要赋予其太大的意义也不现实,在解决特定领域的融资方面,有其历史意义,尤其在小微金融层面,我个人感觉甚至可能要高于P2P,因为众筹模式在理论上实现了风险和收益相对对称的核心要点,创业失败率高,因此必然要通过股权的方式实现相对较高的收益,而不是类似债权模式,收益相对有限,风险却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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