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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空间秘探”(ID:MESPACE007),作者:Essai,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最近,一条短视频火了,事情的起因是一位博主“艾维奇Vic”在安吉悦榕庄酒店餐厅吃饭,在点菜过程中发现除了菜品的原有价格,还加收了10%的服务费和6%的增值税。博主询问酒店服务员“为什么还要交6%的增值税”,酒店服务员解释道“酒店的所有菜品都是不包含增值税的”,最后博主还是付了包含增值税菜品的钱,共计562元,其中服务费收了56.2元,增值税收了33.72元……
一、在餐厅吃饭,还需要交增值税?
在安吉悦榕庄餐厅吃完饭,付完钱后博主还补充道“所有的酒店的任何消费,也都是不含税的”虽说可以理解10%的服务费,但这个6%的增值税不知道是不是正常的?而这个6%的增值税最终需要消费者来承担吗?
此事一出,评论区的网友们众说纷纭:
有网友和博主都表示疑惑称,“第一次听说吃饭还得自己上税的。”
还有网友表示理解酒店的行为,觉得没有什么问题“本来就是客人支付啊,只是这家餐厅老实,公开告诉你了。”
也有网友为酒店的这一行为解释道,“中国的报价都是含税价。不含税的是欧美的习惯”“增值税是最终消费者承担的,只是一般隐藏在菜价里而已。”
一些网友对多交6%增值税的问题出谋划策“既然交了,那就开发票吧。”甚至后续针对开发票的问题,有网友建议“让他们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要普通专票。”
在评判“安吉悦榕庄餐厅还需要交增值税?”这件事情之前,先来了解一下,增值税到底是什么?
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证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增值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价外税。
简单来说:增值税就是商品或服务生产、流通过程中,每一个环节所产生的增值部分都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因此,毋庸置疑,酒店是需要交增值税的,而国内酒店关于缴纳增值税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将增值税涵盖在酒店商品里,消费者不需要担心缴纳税款的问题;另一种主要出现在国际和星级酒店,将增值税与商品原价分离开来,类似上文描述的现象,增值税直接由消费者来承担。
二、要不要交和告知你要交,是两个问题
不仅如此,类似安吉悦榕庄这种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的,且提供餐饮服务或住宿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显示,应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既然增值税要交,那为什么安吉悦榕庄餐厅的做法还是引起了很多网友的不满?这其中有两个核心的矛盾点,其一是税价分离的消费习惯不太符合我国国情,其二是多出的增值税没有事先被告知。
1. 税价分离不是“主流习惯”
税价分离顾名思义就是商品价格和税的价格分开来算了,但最终等于开发票的价格。我国采用税后价格、国外采用税前价格的方式来体现商品最后付款的金额,这背后是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消费文化和税务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的结果。
举一个例子,曾经从国外引进来的上海家乐福超市,在超市的价格标签上面明确写了税费多少,却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很多人不习惯,认为买东西为什么会有税呢?本质上是国内主流的消费习惯不同。现在我们再进入一家超市,价格标签上填写的内容也通常只有单位、规格、产地、零售价、产品名称这些主要信息,税费被隐藏在了零售价中,不被看见。
所以大多时候消费者其实并不知道在消费的同时,也买了税,消费者在消费时体验的是消费过程中带来的感受与消费品带来的价值,是一种索取的过程,如果再冷不丁地告诉消费者还要多收费反而成为变相索取的一方。由此可见,税价分离的消费理念目前还不是社会的“主流习惯”。
虽说税价分离也是消费形式的一种,但在酒店行业中使用或多或少影响着住户的体验感。一方面会给住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当下酒店除部分民宿外,大多数酒店住宿价格含免费早餐服务,或者拥有餐厅。部分酒店的客房内还设有售卖食品饮料的吧台或货柜。除住宿外,部分酒店还提供健身锻炼、休闲娱乐、康体理疗等项目。
酒店兼营多项业务所以得分别核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发布)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基于此,五星级酒店提供住宿服务和娱乐服务虽然适用税率均为6%,由于其可以分别核算不同服务的销售额,仍需按照兼营业务的规定,分别就提供的不同服务按照各自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酒店行业的增值税分布多个范畴领域,停车费收入、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卖场取得收入是按11%来缴纳;长包房、洗衣、商务中心的打印、复印、传真、秘书翻译、快递服务收入,按6%来缴纳;电话费收入又是按11%来缴纳……这些琐碎的酒店服务都分别对应不同的税收。
另一方面,住户承担重复纳税概率大大提高。在税价分离的同时,价里有没有包含税消费者是不知道的,如果要验证有没有的话就又需要去开发票了,那消费后重复操作的行为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麻烦,影响入住酒店的体验感,还背上了可能会承担重复纳税的风险。
2. 提前告知要交是“义务”
不管是税后价还是税价分离,被告知是酒店服务中的一部分,是消费者拥有知情权的体现。特别是餐饮消费,如果菜品不含增值税,最好提前告知消费者。
酒店未遵守社会主流的消费习惯,采用了税价分离的方式来收取增值税。有些社会餐饮不止在增值税方面不告知消费者实情,还多了“茶位费”、“餐具费”……
前段时间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称,近期北方游客来南方旅游用餐,反感南方部分商家不合理的茶位费收取制度,建议深圳带头取消收取餐厅“茶位费”。而这个“茶位费”在广东餐饮行业中,是存在已久的话题,标准是一律按照人头收费,从几元到十几元不等。事后的结果也指出,所有餐饮业商家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收取“茶位费”,但是餐饮业经营者须尽到明码标价和提前告知两大义务。
酒店行业也是如此,应从中受到启发,告知商品价格的方式通过产品明码标价和服务员提前告知两大主要形式呈现,两种形式缺一不可,不能让消费者“摸着石头过河”。
三、除了增值税,还有哪些“杂费”引发住客反感?
“空间秘探”调查发现,除了酒店餐厅,还有一些酒店其他场合乱收附加费的现象容易引起住客反感。
1. “选位费”
前几年上海陆家嘴某酒店54楼大堂吧,因其可以近距离俯瞰浦江两岸风光,这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一直被网友盛赞为“十大魔都下午茶圣地”之一,但是却遭到消费者投诉说“若要选靠窗的座位,至少要多点一份800元的双人套餐,这是在变相的收取‘选位费’”。
听起来不可思议,到酒店无论是就餐、聚会、还是喝下午茶,谁都想挑选一个相对舒适的包厢或是餐位,一般酒店并不会因为包厢舒适程度不同或餐位位置好就另外收取附加费。但如果酒店把视觉优越的餐厅位置当成是一种酒店资源的话,那么明确表示公开收费也无可厚非,可酒店却以最低消费的形式来捆绑消费者,让消费者强制消费,那就损害了“自主定价、公平交易”的规则,而消费者也无形之中被迫买单了。
2. “二泡费”
云南大理有位博主在入住2000多元酒店一晚时,想要在房间内泡澡,却发现想要再泡一遍竟然还要二次收费。博主随后发文表示不解,还晒出了泡池旁的小牌子,牌子上写着“请爱护水资源,第二次收费”的字样。很多网友表示质疑,“房费都这么高了,怎么泡澡还要二次收费?”后续酒店工作人员表示“酒店有房间自带浴缸、泡池,浴缸可以多次免费泡澡,泡池能容纳两人同时泡澡,但有的顾客反复多次泡澡,造成泡池的水消耗量巨大,而且需要工作人员排水”。
其问题的核心是可能酒店真的有自己的“苦衷”,但是消费者根本不知道二次收费的内因。说白了酒店方面并没有做到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在此基础上做到明码标价,解释二次泡澡收费的相关提示和说明。
3. “洗涤费”
相信大家也遇到过,酒店的床单或者地毯因为各种突发情况,比如宝宝排泄物、红酒、化妆品、血迹等污渍不小心弄脏了,那需不需要赔偿“洗涤费”?需要向酒店支付关于洗涤的费用吗?
目前我国对于酒店加收洗涤费并有没有明确的标准,住宿本来就会使客房内的物品发生折损,这是酒店经营方能够预见的情况,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和干净的住宿环境,其费用是包含在住宿费用内的。但消费者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非人为导致房间污损,可以清洗掉就属于服务用品的正常清洗范围,酒店就不应该加收“洗涤费”。但如果恶意损坏弄脏客房内物品,就应该赔偿损失了,但是最重要的还是消费者需要被提前告知,酒店在物品上的清洁服务是如何处理的。
除了上述这些变相收取附加费用的酒店服务行为,还有一些住客不小心用了非免费的矿泉水、饮料酒水、零食、包装的洗浴用品等,到结账的时候才恍然大悟。在消费者明确要拒绝付费后,酒店又表示商品已经明码标价,可是酒店明码标价的标语又不明显,需要消费者支付其费用才能退酒店押金的尴尬情况,导致消费者不得不付款,大大影响了消费者的住宿体验。
四、酒店应该如何避免“隐形收费”?
结合上文的例子,“空间秘探”观察发现,附加费是酒店服务费的一种补充。在酒店需要额外提供服务的时候,附加费就会出现,那为什么会有附加费的出现呢?
一方面是酒店人力成本的提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员工工资、福利等人力支出的不断增加,酒店为了维持优质的服务水平,同时保障员工的合理待遇,可能会通过收取附加费的方式来弥补可能产生的人力成本。
另一方面是市场的竞争加剧。在众多酒店品牌层出不穷的当下,为了能够吸引住客,酒店会通过增加一些特色的服务来吸引住客,比如说冰箱里的酒水、特色的欢迎礼品、当季的水果饮品、本土的新鲜甜点……这些背后都需要通过附加费的收取来保证运营。
但是靠这些附加费转化的“暖心服务”,可能会因小失大,对于中国人来说这些酒店服务反而成为了“隐形的消费”,很有可能会引来住客的不满,比起各种各样的附加费,提前告知没有“隐形消费”更容易被接受。
酒店服务是酒店无形无价的产品,随时随地的向客人出售。酒店服务不仅局限在酒店员工服务的“宾客至上,服务第一”这种看得见的明面层次上,还需要酒店深刻挖掘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消费需求、消费理念、消费意识、消费文化等等深层次的服务要求。
比如不论是双床房还是大床房,很多人喜欢选择靠近墙的那一边睡觉;如果酒店房间有冰箱,住客可能会不自觉地打开查看,所以冰箱一定要打扫干净,保持清香;住客刚刚进门,最不愿意有人在这个时候敲门;很多客人不相信直接饮水,宁愿喝瓶装矿泉水;许多住户把挂着的地巾用来擦头发;住户会让电视开着,但是不看。打开电视的时候,会不停地翻看频道,直到选到喜欢的内容……这些都是住户在住房时可能出现的消费习惯,而这些习惯的发掘是“隐形的酒店服务”不被看见,但是如果消费者注意到了便会觉得很暖心,与之相对的增加附加费又不被告知的服务态度,就很容易“因小失大”。
举一个例子,前阵子出差住酒店,由于一天都呆在酒店工作,导致打扫酒店卫生的阿姨没有机会在规定时间进入房间打扫,因为当时很忙也不会腾出时间专门给阿姨打扫,阿姨只能作罢。本以为事情过去,没想到第二天总经理因为阿姨未打扫的事情前来道歉,在此过程中顺便还发现了我换下来的衣物,询问我需不需要清洗烘干。本来想着带回家清洗,既然酒店有周到的服务,那为什么不用?后来,总经理把衣服全部清洗好,并整齐地叠放给我,而这个时候酒店的服务也会让我觉得很暖心。
因此,酒店的“隐形消费”之所以容易引起住客反感,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服务理念,酒店不能光想着跟住客“多要一点”,而是要为住客“多做一点”。如果多一些“暖心服务”,可能所谓的“隐形消费”在不违规违法的前提下(比如6%的增值税,无论酒店把这税费含在菜价里,或者明码标出提前告知),也不会成为舆论的焦点。
综上,酒店服务是酒店行业经久不衰的课题,酒店餐厅增值税到底应该如何缴纳,也需要酒店行业更加深入地思考。不过,以客户为中心,关注客户需求,致力于提供超越客户期望的服务,是值得每一个酒店人牢记的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