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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09:58

医保改革最新方案公布,有哪些亮点?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科创板日报,作者:高青,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文章摘要


国家医保局公布了DRG/DIP2.0版分组方案,拟在2024年全面推行,以推动医保支付改革进一步深化。

• 💡 新方案将逐步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DRG/DIP管理范畴,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

• 🏥 2.0版本增加了统计精度,减少病种数量,优化结构,提高分组科学性。

• 💰 医保局提出基金预付机制,帮助医疗机构缓解垫付压力,提高运营效率。

自2019年起,国家医保局就启动了以DRG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


直至2021年,前期试点工作全部进入了实际付费阶段,当年11月份颁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自此,DRG付费改革开始推向全国。


随着三年行动计划即将收官,这一支付方式改革正在翻开新篇章。7月23日,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DRG/DIP2.0版分组方案,现场提到了逐步探索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DRG/DIP管理范畴,鼓励通过基金预付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等内容。


受此利好消息影响,今日相关个股盘中出现异动,其中思创医惠、万达信息、创业慧康、久远银海等个股一度涨停。


DRG/DIP2.0版本较以往有何不同


医保局官网在7月23日同时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提到,原则上,2024年新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直接使用2.0版分组,已经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版分组的切换准备工作,确保2025年起各统筹地区统一使用分组版本。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超九成的统筹地区已经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在发布会现场表示,DRG/DIP改革一是有效地增强了人民群众就医的获得感,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更规范,时间和费用消耗降低,住院时间缩短。二是优化了医疗机构收入结构,通过联合采购降低成本,提高运行效率。三是保障了医保基金安全,在医疗服务量增长的情况下,基金支出增速保持稳定。


那么,DRG/DIP2.0版本的分组方案较以往有什么不同呢?


北京市医保局副局长白玉杰在现场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首先,分组方案是DRG/DIP付费的核心基础,医保局一直专注于分组方案的优化,在1.0版分组方案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使得2.0版本更贴合临床的实际需求和医保的政策导向。


白玉杰提到,此次2.0版本增加了统计精度,增加了核心分组和细分组,覆盖更多病种,重点调整了临床意见集中的学科,细化了资源消耗高的分组。此外,还增加了辅助分组的规则,提高了分组的科学性。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副院长丁亚东同样提到,在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要求下,相关技术指导组开展了实地调研、专题研讨、征求意见、模拟测试等一系列工作,遵循数据驱动标准先行,基于客观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采用了90多个城市近5,000万户住院病例,积累形成了2.0版的内容。


丁亚东表示,从结果来说,2.0版应用的主要变化首先是病种数量有所减少,举例来说,DIP的病种目录库核心病种数从11553降到9520,其次是结构优化,由于调整相关手术操作规则,对应的新增病例达到了1100个。


在其看来,未来随着一些客观因素变化,以及支付体系的不断深化,相关规则一定还会进行必要的更新升级,这也是构建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实现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患者受益的重要技术途径。


从源头改善支付难题


DRG/DIP与医保支付息息相关,相关政策施行以来,一度引发众多医药从业者和患者关于“DRG是否导致医疗收入减少,医院亏损”的话题讨论。


黄心宇强调,DRG/DIP推行的重点是为了体现医保支付为医疗机构的发展赋能,推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它的顺利运行主要有几个点,包括协商谈判机制,特例干预机制,预付机制,医保的数据工作能力等。


对于很多医疗机构而言,预付机制对于减轻他们的垫付压力,提高实际运营效率同样非常高。


《通知》提出,各地医保部门可以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一个月左右的预付金,帮助企业缓解运行压力。基金预付应当向与医保有长期合作,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以及在医保政策落地,发动居民参保,协助打击欺诈骗保,全面采集上报药品耗材追溯码等方面表现比较好的医疗机构来倾斜,体现医保的政策导向,也能够发挥医保基金的杠杆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闻发布会上提到的特例单议,在此前医疗机构落地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实际上对于解决过往DRG/DIP推行过程中一些非大众化的特殊病例,特例单议发挥的作用更为显著。


据黄心宇介绍,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之初,就提出要有特例单议机制,以适应复杂的医疗情况。但是执行中各地的申请条件、评议规则、数量比例都有比较大的区别,此次通知明确,特例单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DRG出院总病例的5%或DIP出院总病例的5‰。


《通知》强调,特例单议机制是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复杂危重病例充分治疗、支持新药新技术合理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规范特例单议标准、申报程序、审核流程、结算办法,发挥好特例单议作用,解除医疗机构收治复杂危重病人的后顾之忧,确保愿接愿治、能接能治。


对于因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合按DRG/DIP标准支付的病例,医疗机构可自主申报特例单议。医保经办机构将按季度或月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议,申报数量原则上为DRG出院总病例的5%或DIP出院总病例的5‰以内。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特例单议机制是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复杂危重病例充分治疗、支持新药新技术合理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规范特例单议标准、申报程序、审核流程、结算办法,发挥好特例单议作用,解除医疗机构收治复杂危重病人的后顾之忧,确保愿接愿治、能接能治。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科创板日报,作者: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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