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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培风客 (ID:peifengke),作者:奥德修斯的凝望,原文标题:《<歌剧魅影> ,无论是回忆还是预言,真实的故事最为动人》,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一
前几天看到一个新闻说《歌剧魅影》明年春天就在百老汇停演了,这让我瞬间想起了很多故事。
首先讲一下这部剧里面我最喜欢的歌曲,叫做《夜之曲》,里面有一句歌词是:
Let Your Mind Start a Journey through a strange new world
Leave all thought of the life you knew before
大意是:让你的思绪引领你开始一段新的旅程,忘掉一切你熟悉的过去生活。
在《夜之曲》这个名字下,自然而然你会觉得这是说做梦的事情,但这首歌在最开始的版本,有另外一个名字叫做《已婚男人》。
所以魔鬼总是在细节里面,这首歌顿时就变得有深度了起来,再去看它的歌词就觉得每句话都似有所指。
第一个是我小时候的故事,我妈妈有段时间是一个写小说的工程师,我们家书架上有很多所谓的世界名著,但我说实话,真的读不进去,我觉得那些语言毫无美感,不知道是翻译的问题还是文法的问题。我当时觉得就这水平,给我俩中性笔我也能写出来。(很多年后站在珠峰大本营,看着珠穆朗玛,我也是觉得给我俩馒头一瓶水感觉也能上得去)
我当时问我妈,说这东西为什么也是世界名著,她给了我一个很完美的回答。她说文学贵在真实,每一代人最好的作品都是那一代人的真实体会,而时过境迁,有些那一代人的感动和悲伤,不被下一辈人理解了。所以你读起那些故事会觉得没意思。但只要那些故事背后的情感是真实的,那么这就依然是一本好书。
第二个是三年前,也是秋天的时候在纽约,当时和一个朋友讨论到底晚上是去吃饭(餐厅没有最好的时间了)还是去看一个音乐剧,然后我们想了想,那还是吃饭重要,音乐剧感觉也没啥意思,想看的话上网看就好了。
所以我从来不会说什么文化一代不如一代,喜羊羊不如攻壳机动队,我觉得这是个主观看法,如果你是这样觉得,我觉得也没错。但我觉得这种看法是片面的,歌剧最开始的受众群体很少,然后大家用一些流行因素改良,让更多人能够接受,才会有《猫》《贝隆夫人》《歌剧魅影》这样的音乐剧。然后文化进一步传播,短视频APP让更多人可以享受自己喜欢的视频。
我觉得情感是真实的,形式是多样的,韦伯给莎拉写歌剧魅影是爱情,那短视频APP上一些记录自己每日生活的夫妇难道就不是爱情?难道只有才子佳人,王子公主才有情感?
这也是我对未来并不悲观的原因,互联网和信息时代让社会的大多数人第一次接触到了广泛的技术能力,也形成了自己的文化圈层。我们可以在家里面学习最正宗的小炒肉做法,也可以用相机记录自己的喜好。即便我自己对于互联网公司了解不深,但在这一点上也要深深感谢他们。我记得高中时候,院士校友来学校讲话,还要挑选优秀的学生代表才能到场,现在你可以在网上轻松学习到各种知识。
所以我也坚信,在未来我们会有新的文化繁荣,文艺复兴是大家开始注意人的重要性,开始讲究真实,不去画那些想象中的什么圣父圣子,而是画身边的人。这和我们今天很多文化的动向是一样的。
二
《歌剧魅影》就是一部很真实的音乐剧,我很喜欢这部剧是因为它有一种奇妙的命运纠葛。他的创作者韦伯实话说是一个长得不帅但很有才气的音乐家
在创作《歌剧魅影》之前,他已经用《贝隆夫人》和《猫》两部音乐剧证明了自己的能力。然后在那个时候他认识了Sarah Brightman,一个我很喜欢的音乐家。我对于跨专业搞反差的人有天生的好感。莎拉·布莱特曼最大的特色就是她总是可以搞出点不一样的东西。你看过走性感路线的人,也看过唱古典的人,但很少有人跨界这两个地方。
时间回到1980年代初期,莎拉当时还是走性感路线的流行歌手。
然后某个时候,才华横溢但长得丑的韦伯,遇到了拥有天籁之音的莎拉·布莱特曼(她的声音,音调越高响度越大,非常有辨识度)。当然,这个相遇也挺有趣。我不记得在哪里读过,大意是,莎拉当时去试镜韦伯的音乐剧《猫》,有几次试镜就是在韦伯的家里,还是在晚上发生的。当然这句话其实没有看上去那么离谱,因为韦伯家有一个教堂改成的剧院,所以这个故事有其合理性。
实话说,莎拉·布莱特曼是一个非常努力的演员,她从小就锻炼跳舞,嗓音几乎是天赐的礼物,而这点之外,我很佩服她的地方在于,她是真真切切回击了所有自己的攻击者,从她和韦伯在一起的时候,就有无数人说她除了长得漂亮并无所长,然后她就穿着性感衣服唱出了最古典的音乐;有人说她是靠婚姻才拿到了角色,可她在离婚后不仅一分钱没拿韦伯的,还获得了比韦伯更大的名气。
当然这是后话,我们把时间倒回到韦伯和莎拉·布莱特曼刚刚认识的时候,应该是在1984年某天,韦伯在纽约的某个书店看到了一个小说,故事是一个丑陋的音乐灵魂爱上了一个拥有天籁之音的小女孩。那一年韦伯36岁,莎拉24岁。那个下午,韦伯就在那个书店读完了那本小说,然后我不知道他到底有多少共鸣,但最后决定写一部音乐剧。
所以《歌剧魅影》真实的地方第一在于,它真的是有故事原型的,还记得文章开头那个“Music of Night”么?就是韦伯准备离婚的时候作曲的。
《歌剧魅影》讲了一个这样的故事:
Cristine是女主,也是一个涉世未深的小女孩,在剧院生活的她,一直被一个带着面具的怪人Phantom(幻影)所指导。在歌剧上演前,主唱突然失声(有趣的是在现实世界里面,《歌剧魅影》初演前,莎拉·布莱特曼也曾经登报说自己突然生病没法唱歌,过几天后她重归剧组,要么这是一次炒作,要么当时她和韦伯吵架了,要么这就是奇迹),然后Cristine临时成为主角。在演出中Cristine遇到了童年的玩伴拉乌尔,两人情投意合,但Phantom觉得是自己教会了Cristine一切,她却要离自己而去,非常愤怒。
之后的故事是Phantom通过一次次的破坏和恐吓去尝试把Cristine留在自己身边,而拉乌尔和Cristine则已经秘密订婚。他们订婚的时候那首歌我也很喜欢。
在最后的剧情里,Phantom用吊死拉乌尔来威胁Cristine说爱自己,但在Cristine一个复杂情感下深情的吻下,他释然并放走了他们,最后孤身一人消失。
一个看起来非常奇怪的故事,一直以来也有无数人讨论Cristine对Phantom的爱是更类似对父亲的爱、对老师的爱还是真正的爱。
我觉得这是个说不清的问题,这点我又忍不住说一个有趣的事情。我觉得西方文化里面有太多价值观判断了,所以搞点模糊暧昧的东西容易获得他们的喜欢。克劳德到底喜欢Tifa还是Areith这个问题也可以让欧美的宅男讨论一辈子。而东方文化比较喜欢含蓄和兼收并蓄,所以如果一个人有非常坚定的价值观就容易获得青睐。比方说我们喜欢梁山伯和梁祝。人总是喜欢自己缺乏的东西,越得不到就越喜欢。
但无论如何,1984年的韦伯,面对比他小12岁的萨拉,他的爱一定是非常复杂的。而韦伯在《歌剧魅影》中写下的结局,也恰好是6年后莎拉和他离婚时候的预言。
很多年后,准确说在《歌剧魅影》上演25年之后,在纪念版演出中,当韦伯介绍莎拉时,他用的依然是剧中的形容,My angel of music(我的音乐天使,和剧中Phantom称呼Cristine一样)。看得出来韦伯对莎拉依然有着很深的爱。
当年他们两个跨越12年的年纪差在一起的时候,双方都是已婚。他们各自离婚然后重新结婚,韦伯用自己的故事给新婚的莎拉写下了一部音乐剧,坚持让她做主演,剧中莎拉扮演的Cristine爱上一个比自己大很多的音乐导师(韦伯是个编曲家),然后两人的关系像父女也像情人。但最后剧中Cristine离开了才华横溢却长得很丑的Phantom,生活中莎拉也离开了韦伯。
在《Wishing You Were Somehow Here Again》这首歌里,Cristine希望她的父亲能派天使来保护她。
Give me the strength to try
No more memories no more silent tears
给我勇气去尝试,不再沉迷过去而流泪。
而现实中就像上文说的,莎拉·布莱特曼确实勇于尝试,她巡游世界演出,用各地的语言唱歌,一点也没有沉迷于过去。过去有人嘲笑她从比基尼歌手出身也尝试唱古典音乐,她就直接给你在古典精选的封底(不是封面有点遗憾)上穿比Bikini更暴露的衣服,然后评论家还要夸她唱得好。
三
我很喜欢韦伯和莎拉,也很喜欢剧中的Cristine和Phantom,韦伯和Phantom都是孤独的,Cristine和莎拉都是耀眼的。剧中Cristine是单纯的,为音乐而生,而Phantom则是复杂的,是音乐家,是建筑家,善良与邪恶很难分辨。在生活中,莎拉·布莱特曼其实反而更像Phantom,她是一个非常跨界,非常勇于尝试,也很难定义的歌手。古典?音乐剧?摇滚她也唱过。而韦伯其实更像Cristine,在音乐剧一条路上前进,也很传统。
一个永恒的问题:如果一生中你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永恒的平行线不会有交点但也不会远离,一种是彼此相交的射线,会有一个交点但之后会越来越远。哪一个更好呢?
韦伯在遇到莎拉之前和之后,都过着非常传统的生活,有人说他和莎拉就是一次追求刺激的外遇。我也觉得他们两个就像是非常对立的两种人格,两条相交的射线,在各自人生的某个阶段相遇,然后创造了一个伟大的作品,我甚至觉得在创作的时候,韦伯可能都想过莎拉有一天会离开他,才会在最后设置那么一个浪漫的吻别。
在歌剧魅影中,传唱最广的歌曲应该是《Think of me》。
里面有一句歌词可以说一语成谶。
Think of me fondly,when we've said goodbye
Remember me, once in a while - please promise me you'll try
即便我们再见后也请至少想起我,至少某些时候能记得我。
这句歌词并不是韦伯写的,当时他谱曲后让一个年轻的填词家填完了这句歌词。
这就是我眼中的《歌剧魅影》,一个热恋中的音乐家,写给自己歌唱家老婆的剧本,然后他在里面设置了很多悲伤的元素,这些最后都一一实现。到底是他在一开始就知道结局,还是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呢?
但不管是什么,这都是我很喜欢的一个故事,真实的故事就是这样,无论他是喜剧收尾还是悲剧落幕,他都是动人的,莎拉·布莱特曼后面回忆说,在作曲的时候,韦伯会让她试唱,根据她的音色去调节曲目。我想可能以后也很难有类似的音乐剧了。甚至就像开头说的,音乐剧这种门类,随着时代的变迁可能也慢慢要离开历史舞台了。
所以,还是应该去看一场。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培风客 (ID:peifengke),作者:奥德修斯的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