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娱乐法的——刚创业的时候最怕别人问我“你是做什么的”,伏牛堂的张天一师兄只要说一句“我是卖米粉的”,大家就都能懂;但我们这个“娱乐法”,不仅普通大众不明白,很多法学院的同学、甚至律师都没听说过。我在注册知乎账号的时候把自己的一句话介绍写成“Focus on Entertainment Law”(专注娱乐法律事务),结果有个律师私信我说:“你不要娱乐法律,法律是很严肃的事情”,他把“娱乐法”的“娱乐”当成了动词,以为我要恶搞法律。前些天我在《新京报》发了篇文章,记者在我名字后面备注了括号“娱乐产业的法律从业者”,我爸看到之后特认真地给我打个电话,说下次你别这么写,你在“娱乐”前面加个“文化”,否则别人以为你是在歌厅里工作的。